- 索 引 号: FZ01101-0200-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4-09-11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2024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办规〔2024〕2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2024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政办规〔2024〕2号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时间:2024-09-12 11:34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鼓楼区2024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鼓楼区2024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5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居民对安全出行的需求,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生活品质,根据区委、区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在《鼓楼区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细化,形成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尊重各梯位业主利益和个性化需求,并充分考虑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方便居民出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主导、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小街巷整治以及城市景观改造统筹谋划、统一实施。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按照“整体设计、自主实施”的原则,成规模、成片区推进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住宅小区、楼栋、梯位为单位进行申请。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适用范围
鼓楼辖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结构安全、未列入五年内房屋征迁改造计划的无电梯既有住宅,适用本方案。
(二)申请补贴时限要求
申请2024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该电梯应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检验合格证并登记投入使用(以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属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提出补贴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按照项目总造价(以工程总造价正式发票为凭据)的三分之一,每台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四)补贴发放顺序
补贴发放顺序按区财政局完成审核的时间顺序发放,当年区财政预算用完即停止发放。对超出预算但符合补贴条件的,列入以后年度预算按顺序予以补贴。
三、补贴流程
1.申请人将《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业主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业主征求意见签名、增设电梯审查备案意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所在社区,由属地街镇收集整理后,提交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审核。
2.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3)交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合格并经小区内公示(详见附件4)10天无异议后,由属地街镇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出资者。
四、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审核工作,配合各街镇完成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工作的调查摸底,指导各街镇明确增设电梯补贴年度计划;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街镇、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区资源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审查备案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要求,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把好电梯增设质量关,严防施工中“山寨梯”“拼装梯”“翻新梯”等非法设备流入。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资金预算,落实增设电梯补助资金;负责向市级财政申请配套资金。
区审计局:负责对增设电梯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各街镇:负责收集统计辖区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补贴计划,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组织业主筹集资金;负责收集、初审并向区住建局报送《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文件资料;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结果公示及拨付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五、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1.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业主授权委托书
3.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4.关于拨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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