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1101-0300-2020-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0-06-28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2020年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资金补贴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办〔2020〕37号
- 发布日期: 2020-06-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
《鼓楼区2020年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资金补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鼓楼区2020年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资金补贴方案
为加快推进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切实保障电梯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更新改造和电梯物联网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榕政办〔2018〕242号)、《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通知》(鼓委〔2019〕76号)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鼓政办〔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老旧住宅与商务楼宇乘客电梯(不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升降电梯、杂物电梯)(以下简称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是指根据电梯实际使用情况,对故障率高、运行状况差的老旧乘客电梯进行全面更新、升级修复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得到全面整改。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由区财政安排老旧乘客电梯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按照“自愿申请、分步实施、先改后补”的原则,对我区投入使用15年以上或10年以上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认定需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老旧乘客电梯分批次进行修复改造更新。
二、适用范围
修复改造更新仅适用于鼓楼区内使用15年以上或10年以上经有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估认定,需进行更新、重大修理或改造的住宅与商务楼宇的老旧电梯。单一产权不适用本方案。符合2019年补贴条件未领取补贴的电梯仍按照《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鼓楼区2019年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方案>的通知》(鼓政办〔2019〕64号)文件执行。
具体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认定标准如下:
1.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
2.使用年限超10年不满15年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乘客电梯经有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结论认定应为更新。
三、实施主体
所有业主作为修复改造更新电梯的实施主体,应指定一名业主代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安装代建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组织实施上述工作。申请业主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四、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财政补贴的审核工作。
区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业委会或当地社区做好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工作,收集老旧电梯大修基金缴纳信息,按照现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分摊办法,确定受益人出资金额。负责住宅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补贴资金审核。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资金预算,落实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补贴资金;负责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资金审核工作;负责向市级财政申请配套资金。
区审计局:负责对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发改局(楼宇办):负责配合商务楼宇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补贴认定工作。
各街镇:负责收集统计辖区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筹集资金;收集、初审并向相关部门报送《鼓楼区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文件资料;对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过程进行协助指导;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申请、结果公示及拨付。
五、组织实施
1.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老旧乘客电梯实施主体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继续使用、一般修理、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明确意见。
2.征求意见。以梯位为单位,征得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该梯号(幢)房屋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3.制定方案。老旧乘客电梯经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后,实施主体商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制定《鼓楼区××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方案》。《鼓楼区××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方案》包括修复改造更新工程内容、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式等。
4.工程施工。实施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实施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并依法办理施工告知。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更换电梯的,拆除旧电梯后,应按要求办理拆除注销手续。
5.安全要求。电梯交付使用后,要求修复改造更新制造或安装单位提供不少于3年的全包式维保服务,免保期内应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或者电梯综合保险,须配置电梯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故障报告功能,功能应符合GB/T24476-201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属于GB/T24476-2017规定的运行参数和故障数据传输接口应当开放;电梯机房和轿厢应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电梯机房应安装空调。
6.监督检验。应依法依规对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进行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电梯方可使用。
7.使用登记。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实施主体负责将电梯安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六、资金补贴标准
(一)申请补贴时限要求
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须于2020年1月1日起申请,其中更新、改造电梯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重新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以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重大修理电梯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监督检验合格(以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检验日期为准)。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实施主体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提出现资金补贴申请,逾期提出资金补贴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补贴标准
政府资金补贴额度为项目总造价的三分之一,更新电梯的补贴额度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修复、改造电梯的补贴额度每台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补贴金额以工程总造价正式发票为凭据,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费用纳入项目总造价(政府出资评估除外),资金补贴金额最终以区财政审核为准。
(三)申请补贴程序
1.实施主体将《鼓楼区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乘客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报告》《业主征求意见签名表》《业主授权委托书》《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提交给属地街镇,由街镇收集整理、签署意见后,按需提交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鼓楼区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送区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合格并经区政府批复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属地街镇,由相关街镇将补贴金额在相应小区内公示后支付给出资者。
(四)补充说明
2020年我区老旧住宅与商务楼宇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补贴资金以区财政预算指标为准,2020年未完成补贴项目延续至2021年进行补贴。
附件:1.鼓楼区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业主征求意见签名表
3.业主授权委托书
4.公示
5.公示证明
6.鼓楼区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更新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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