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系(地址:鼓楼区津泰路132号鼓楼区文体旅局,邮编:350001,电话:0591-63661801,电子邮箱:glqwt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以深入实施全域旅游专项行动为主线,全力以赴推进文体旅各项工作,以高质量的服务丰富群众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共计1条,受理方式为网上申请。目前1件按时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到位,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4.平台建设情况
继续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全面及时发布信息,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工作。专人负责信息网站更新维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要求完善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等信息,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信息公开各栏目及时更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要求编制,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5.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工作中严格遵守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过程中每个人员的具体责任。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分工
政务公开工作是打造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工作推进力度越来越大。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其余班子成员督促所分管科室积极提报材料,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围绕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及时上传各类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
2.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机制
在区政府的具体指导下,建立健全办事公开、信息审查等各项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顺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建立健全了机关学习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办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审查等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
3.依法规范公开,便民高速高效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文化、旅游等行业各级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为减少疫情对旅游业市场主体的冲击,积极有效扩大旅游消费,全面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促进全市旅游业恢复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福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旅游业复苏九条措施》。我局认真执行相关措施,对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按照现有交纳数额的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2)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2022年,我局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宣传疫情防护知识,确保信息全覆盖。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电子屏等方式向公众及时公开疫情信息和注意事项,及时发布疫苗接种,防控措施及要求信息,宣传新冠肺炎防护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防范意识。2022年,我局微信公众号共公开疫情防控各类信息100余条,群众点击浏览量达6万余次,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意识明显提升。
(3)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的,在已发布的原文上作出明确标注。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
(4)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我局在报审文件时,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22年,我局已对《鼓楼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鼓楼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鼓楼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三条政策做了文字或图片解读,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 |
||
行政强制 |
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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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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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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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2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的组织建设仍需加强改进,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
(二)改进措施
今后,我局将积极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对政务信息工作人员集体培训,对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学习,充足专业人员配备,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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