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卫健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18120,电子邮箱:fzglwjj02@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规范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卫生健康有关栏目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审查发布信息的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积极向社会公众公布《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来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2022年度共在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信息9条,历年累计公开635条。
2.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依照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政府对信息公开答复规范的要求,重视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格式及申请人要求的内容进行答复,保障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
3.持续贯彻开展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的规定,贯彻落实好舆情应答工作,着眼社会公众关切问题,做好舆论引导与回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对涉及重大舆情事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及上报,保障政府信息的发布合法合规、合情合理。2022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发布不当引发的舆情以及相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
4.着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的要求,健全并完善管理制度,维护好信息发布的网站新媒体平台,确保网络运行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重点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积极作用,发挥平台效能,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
5.严抓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为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202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举报申诉件。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根据区指挥部《鼓楼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及舆情管控工作方案》(编号2021-043)和有关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我局严格落实上级信息发布各项规定和信息保密要求,专门制定出台《宣传工作制度》,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及舆情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同时,统筹用好报刊等主流媒体、自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栏公开栏、电子屏幕等宣传阵地,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张贴海报,以及在“家在鼓楼”“鼓楼卫健”“鼓楼疾控”、政务网和各医疗机构官方公众号平台适时发布信息,宣传普及防控政策法规和健康科普知识,开展防控工作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公众了解并熟知政府防控措施,积极营造相信科学、相信政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的良好的社会环境。2022年度通过“鼓楼卫健”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共432条。
2.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我局积极对接省、市卫健部门,在区委宣传部的统筹指导下,加强对区属医疗机构和局属单位的工作指导监督,做到上级单位与下级单位工作指令和信息口径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同时,积极推动指挥部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会同宣传、公安、教育、文体旅游、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和街镇社区认真做好有关防疫信息的正面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舆论舆情监测与引导管控工作,牢牢把握疫情防控舆论话语主动权。2022年度共开展涉疫舆情信息31 条,同时,畅通12345和智慧鼓楼等官方网上便民服务渠道,及时了解群众诉求,认真做好一线处置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疫情防控政策法规知晓率,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3.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高度重视涉疫工作敏感信息保密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始终强调流调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极端重要性,强化流调工作队伍的培训教育,加强对流调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完善流调工作流程,提高队员法治意识、纪律意识、保密意识,确保在流调整个工作中保护好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坚决杜绝因信息泄露引起公众恐慌等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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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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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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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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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1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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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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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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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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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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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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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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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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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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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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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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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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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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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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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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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中,我局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第一,政务信息公开及发布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还是立足于固定的公开网站平台,公开的力度、广度、深度及内容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第二,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质量还需提高,发布的信息有待加强规范。
接下来,我局将积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着眼人民群众关切问题,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政府政务信息的了解需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考核的要求,持续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稳步提升平台建设水平,使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充分发挥政务网站等新媒体在信息发布宣传上的有效作用,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建设幸福鼓楼的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专此报告。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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