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年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卫健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33102,电子邮箱:fzglwjj02@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同时以推进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契机,对行政职权进行清理,重新完善公开目录和信息。2020年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条,历年累计公开601条。
2.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对政府信息的需要。本年度共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并及时做好答复。
3.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保密制度等信息管理制度,同时按照鼓楼区推进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及时编制、公布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同步更新相关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把鼓楼区人民政府网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同时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重要作用。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的发布及网站维护,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及时更新网上信息,方便群众信息查询。二是及时发布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日常工作公开。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明确局党组书记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一执行人,形成公开责任工作机制,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体系,提高全局干部对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定期不定期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从认识上、组织上、运作上和管理上进行检查,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注重实效,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增强政务公开效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另外,加强内外监督,确保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卫生健康热点事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及时制作并公布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提升重大决策和执行公开
(1)决策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我委重要政策文件的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2)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任务,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
(3)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3.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
(1)围绕“六稳”“六保”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六稳”“六保”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公开,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鼓楼区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办事成本,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3)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通过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向群众普及共卫生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4)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继续做好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公开。
(5)围绕民生改善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转发相关信息。
4.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责任、落实工作。
(2)提高人员素质。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培训,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使工作人员对网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6 |
0 |
313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3601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1 |
2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3995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由于人员紧张,负责信息公开的业务人员多为兼职,工作任务繁重,政府信息发布深度不够;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在今后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专此报告。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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