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23-2500-2022-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22-09-29
  • 标    题: 鼓楼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统〔2022〕35号
  • 发布日期: 2022-09-30
  • 有 效 性: 有效
鼓楼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鼓统〔2022〕35号
来源:鼓楼区统计局 时间:2022-09-30 10:46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2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鼓楼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法人单位。

二、报送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号MLK101-1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利润表复印件(利润表期别为企业提交“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前一个月利润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还需加盖当地税务部门印章);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6.利润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

7.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

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照片(需有单位名称的挂牌);

9.企业2022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取得营业收入的2022年经营合同;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清晰且加盖企业公章。

三、其他事项

请贵单位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至所辖街镇。对违反《统计法》有关规定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州市鼓楼区统计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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