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鼓楼区商务局 时间:2024-01-12 18:43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商务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38464;传真:0591-87563202)。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篇。其中,发布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篇;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引导辖区拍卖企业做好年审工作;发布人事信息1条,招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晋升八级。

2.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和审核把关,着力提升公开属性认定准确率。着眼形势任务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密或引发泄密风险。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并做好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保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按照市、区统一的格式要求,强化线上政务平台管理,及时完善更新机构职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建设管理、强化运维保障、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5.监督保障。严格按照《鼓楼区商务局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积极参加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压实岗位职责,打牢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13条,发布政策解读1条,从出台新政策方面对关于废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楼区推动高端会展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进行了政策解读。

2.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发布2023年上半年火灾隐患排查公告,加强我区商贸企业火灾防控,确保全区消防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布2022年区级销售中心职能总部企业名单公示,第一时间公示企业名单,加强社会各界对企业的监督。

3.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进一步规范我局内部政务信息工作流转程序,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发布时限要求,及时发布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报告形式和内容规范。加强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

2.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深度不足。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

2.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政策解读深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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