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鼓楼区双下路37号凤湖新城一区五号楼,邮编:350001,电话:87730980,电子邮箱:www.glqsrj@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我局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五个方面展开工作,有效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和透明度。
一是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建立完善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以局长马清平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郑景波同志、副局长吴浩同志为副组长,各党组成员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的主办科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办公室指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职能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加强全局职工政策学习,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特点,完善和细化公开目录,做到依法全面真实公开。我局将本单位重大决策、权力运行、财务资金、采购情况、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
二是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在网站上公开了《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表格》,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要求。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求承办科室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融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是最为核心的政府信息资源之一,我局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及公开工作,发挥政府信息资源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是大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政府信息主要公开单位机构设置,单位职能职责,行政执法法律、业务内容及服务职能、服务项目、城管工作动态信息等内容。公开形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同时执行按需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五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严格保密审查责任、强化保密审查监督,明确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保密审查工作和保密审查责任有效落实。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务公开通知精神,促进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我局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认真对照我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列入绩效考核的各栏目逐一核查,现将具体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2022年以来,区城管局审批窗口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行政许可69件,工程建设涉及城市树木、绿地审批0件。
1.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1)按照“五级十五同”事项标准,对审批事项的要素进行梳理规范,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更新,做到清单公开化、流程标准化。
(2)简化审批手续。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承诺时限3天缩减至2天,收取申请材料数由一式两份精简为一式一份。对申办材料清单管理,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或核验的材料,不再重复要求提交。(1)简化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实现信息共享的免于提交,电力缆化项目的可用管综会议纪要代替规划批准文件,从市政管道接管引入两侧已有用户且连续挖掘非车行道长度不大于20米的项目。以及挖掘人行道小于50米的弱电支管埋设项目的,在现有管线、沟井位进行抢修、清理(维护)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项目,免于提交规划批准文件。(2)抢修项目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对涉及公共服务等重要民生抢修破路的,管线单位可现场拍照取证,通过微信工作群或电话,向市政部门申报抢修,市政部门接到通知立即确认抢修申请,并派人配合设施修复。
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政务服务便利度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供在线申报服务。引导群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福州窗、闽政通APP进行上网预约等申报。实行一窗受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审批,综合窗口出件,让企业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提升了工作效率。窗口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无否决权、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制度。申请材料,办理结果实行快递双向,全部免费。为了实现让企业少跑路,市政部门主动服务,靠前服务,配合管线单位现场踏勘,及时加强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适时、主动、精准做好供水、供气等事项涉及占道破路施工的对接工作。
二是发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市容环境,根据省、市、区防控疫情方案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并发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助力公共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账号密码及平台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目录,优化公开流程,简化申请程序,按照“提速”要求,提高公开了的效率和安全性。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拓展信息公开载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提高了城管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
四是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我局审批窗口日常工作同步对接使用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工作平台,在办事指南栏目中公布窗口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投诉电话和业务办理常见问题。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网上大厅还设置职能客服等便民服务措施,实现“智慧”、“高效”、“便民”服务。
五是完善政务新媒体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严格保密审查责任、强化保密审查监督,明确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保密审查工作和保密审查责任有效落实。
六是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搭建电话沟通平台,畅通公开渠道,通过区城管局110联动中心电话解答与现场咨询等渠道,架起了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桥梁,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同时加强政务宣传。
七是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1.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
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2.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
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和回应。
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八是对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任务,梳理工作台账,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我局按照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对照我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现将具体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我局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精神,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本着“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两项主要工作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网站部门机构专栏共计对2549条行政处罚及69条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公示。通过该平台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及社会影响。
同时我局已落实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包括在执法文书送达、违章建筑拆除、市容管理执法都必须通过执法记录仪或摄像机将执法全过程记录保存,事后制作案卷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通过做好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运行。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有关我局审批报备事项包括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消纳建筑垃圾备案、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均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找申请表、申报及查看办理结果。
我局认真贯彻《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35/T1792-2018)》省地方标准,让随机不随意、监管不任性今年以来我局已开展了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2022年福州市鼓楼区城管局 “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结果的公示》及《关于开展2022年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内容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九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决算及采购项目。 2022年以来,我局严格落实采购项目挂网招标的原则,提高城管局财政信息透明化,在政府采购栏目挂网关于招标中标公告共计56篇。
十是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我局始终把依申请公开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重要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收到并处理了两份依申请公开。同时对我局主管的环境卫生工作每月进行通报,并在部门机构专栏的督查通报栏目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已公开1-9月的全区市容卫生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今年以来主动公开信息四篇分别为:《鼓楼区城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鼓楼区城管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鼓楼区城市管理局防汛抗台应急预案(修订)》、《2023年鼓楼区城管局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征集表(简易版)》。
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目录,优化公开流程,简化申请程序,按照“提速”要求,提高公开的效率。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拓展政务信息公开载体,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更新政务公开目录,提高城市管理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54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 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经排查发现,在前期采购招标的项目中,一些流标的项目未能及时将流标公告进行公示,部分栏目存在长期未更新或更新速度未达标的情况。
改进情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针对更新延误等情况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范化流程,全面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