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年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鼓楼区双下路37号凤湖新城一区五号楼,邮编:350001,电话:87730980,电子邮箱:www.glqsrj@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我局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五个方面展开工作,有效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和透明度。
一是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的主办科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办公室指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职能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鼓楼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政务实施方案》和《鼓楼区城管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在网站上公开了《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表格》,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要求。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求承办科室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融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是最为核心的政府信息资源之一,我局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及公开工作,发挥政府信息资源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是大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政府信息主要公开单位机构设置,单位职能职责,行政执法法律、业务内容及服务职能、服务项目、城管工作动态信息等内容。公开形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同时执行按需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五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根据《鼓楼区城管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主办科室负责人为本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初审和校对。公开的信息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重要信息的公开应经主要领导同意。由专门人员负责平台日常维护工作,并制定《鼓楼区城管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应急预案》,同时严格按照“三审”制度对每一份公开的信息进行备案、审查,确保信息正确、有效、不涉密。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务公开通知精神,促进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我局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认真对照我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列入绩效考核的各栏目逐一核查,现将具体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制定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及监管条例,加强单位职工对新条例的培训和理解,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四篇分别为:《关于《关于征集2021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的通知》的反馈报告》、《关于明确市政科工作职责的通知》、《关于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反馈》、《鼓楼区城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今年以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我局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精神,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本着“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两项主要工作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今年以来我局在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计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1520名进行公示,并通报失信黑名单26条。通过该平台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及社会影响。
同时我局已落实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包括在执法文书送达、违章建筑拆除、市容管理执法都必须通过执法记录仪或摄像机将执法全过程记录保存,事后制作案卷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通过做好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三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我局积极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运行。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有关我局审批报备事项包括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消纳建筑垃圾备案、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均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找申请表、申报及查看办理结果。今年以来,对获得行政许可的44条进行了公示。
我局认真贯彻《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35/T1792-2018)》省地方标准,让随机不随意、监管不任性今年以来我局已开展了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关于开展2020年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2020年福州市鼓楼区城管局“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结果的公示》两项内容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我局严格落实采购项目挂网招标的原则,今年以来,在政府采购栏目挂网关于招标中标公告共计31篇,并对2020年预算说明进行公示。
四是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我局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五是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我局建立完善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以局长吴端正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陈晖同志为副组长,各党组成员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全局职工政策学习,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特点,完善和细化公开目录,做到依法全面真实公开。我局将本单位重大决策、权力运行、财务资金、采购情况、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
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目录,优化公开流程,简化申请程序,按照“提速”要求,提高公开的效率。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拓展政务信息公开载体,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更新政务公开目录,提高城管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18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3 |
0 |
1734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6038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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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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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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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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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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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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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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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存在主要问题: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时未配套政策解读文件。
改进情况:已对主动公开的《鼓楼区城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配套政策解读文件,今后将对所有主动公开文件配套政策解读文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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