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加强单位职工对新条例的培训和理解,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2019年以来主动公开信息五篇分别为:《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总结》、《关于1月8日《行风政风热线》听众反映问题的情况反馈》、《鼓楼区城管局2019年以来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区城管局领导分工调整专题会议纪要》、《关于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反馈》。
2.依申请公开方面。
对1起依申请公开进行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纸质留档。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我局对每件依申请公开是否应当公开、应当由谁公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进行严格界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安全、有效。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我局特编制《鼓楼区城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鼓楼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方案,坚持严格依法原则、全面真实原则、及时便民原则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吴端正局长为组长,陈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环卫处、市政所、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日常协调工作。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各项政府信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无超期情况。
4.平台建设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方面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账号密码及平台日常维护工作,积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目录,优化公开流程,简化申请程序,按照“提速”要求,提高公开了的效率和安全性。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拓展信息公开载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提高了城管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
5.监督保障方面。
为规范我局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程序和内容,提高运行管理的应急处理能力,特编制《鼓楼区城管局政务信息新媒体安全管理制度》,《鼓楼区城管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文件。成立网站、新媒体信息安全应急小组,实行值班制度及请示汇报制度。并对所有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三级审查”。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主要领导人负起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我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泄密和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我局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精神,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本着“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两项主要工作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今年以来我局在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计对受到行政处罚的1417条决定进行公示,并通报失信黑名单22名自然人。通过该平台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及社会影响。
同时我局已落实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包括在执法文书送达、违章建筑拆除、市容管理执法都必须通过执法记录仪或摄像机将执法全过程记录保存,事后制作案卷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通过做好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运行。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有关我局审批报备事项包括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涉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准予升降(动迁)路灯专用设施核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建设项目消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备案等均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找申请表、申报及查看办理结果。
我局认真贯彻《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35/T1792-2018)》省地方标准,让随机不随意、监管不任性,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三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将《关于开展2019年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2019年福州市鼓楼区城管局 “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结果的公示》两项内容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3.细化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决算及采购项目。
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落实采购项目挂网招标的原则,在政府采购栏目挂网关于招标中标公告共计102篇,并对2019年预算说明进行公示。
4.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
我局建立完善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以局长吴端正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陈晖同志为副组长,各党组成员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全局职工政策学习,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特点,完善和细化公开目录,做到依法全面真实公开。我局将本单位重大决策、权力运行、财务资金、采购情况、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18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3 |
0 |
1423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2137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经排查发现,在前期采购招标的项目中,一些流标的项目未能及时将流标公告进行公示,部分栏目存在长期未更新或更新速度未达标的情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针对更新延误等情况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范化流程,全面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任务,相应的标准达到或超过了考核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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