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时间:2025-01-08 17:16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司法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琼河巷2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60475,电子邮箱:fzsglqs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局通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条,其中业务公文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1条,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畅通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条数0条。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构建完善职责清晰的政务公开领导架构与责任体系,并指定专职人员兼任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定期更新及维护本部门相关栏目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对稿件发布流程实施标准化管理,以保证工作有专人负责,实现逐级落实。同时,积极响应并迅速处理上级监测中发现的各类错误或敏感信息,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无误与思想导向正确。

  4.平台建设方面

  专门部署了工作人员,依据各类栏目的更新频率标准,定期对本部门网站内容进行更新与维护,并紧跟上级监测反馈,迅速应对处理各类错误或敏感信息,确保信息的精确无误与思想导向的正确性,坚决遏制错误观点和言论的传播。同时,借助“法治鼓楼”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采用多样化的形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且准确地传达我局核心业务进展及最新动态。在2024年度,通过“法治鼓楼”微信公众号平台,成功发布了10篇工作相关信息,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覆盖范围与影响力。

  5.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深化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信息发布时效性和完整性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严格执行季度通报制度,以此激励相关责任科室遵循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优化业务指导体系。通过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详细阐释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确保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全面理解并掌握,从而规范政务公开的具体操作流程;三是积极敞开公众监督大门。鼓励社会公众利用政务公开网站上提供的监督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以及通信地址等多种联系方式,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把好公开信息的导向关、质量关、保密关,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专人实施,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核,从制度上规范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2.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公开公示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法律服务所实施了年度检查及“双随机”抽查工作,明确了抽查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及方式等关键要素,并确保抽查结果及查处情况通过鼓楼区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2024年,我们共公示了2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的结果,所有公示均做到了及时、透明。

  3.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充分利用“12345”热线及一线处置等平台实施联动管理,以确保对社会关切的有效回应,坚持依法依规、严谨细致的处理原则。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主动征集意见,深入了解公众对政策实施效果的反馈与评价,并迅速回应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类咨询,积极满足群众的关切及需求。截至目前,已成功处理省市12345平台转来的125件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要持续以公众需求为核心指引,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与方式,确保所有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能得到全面、及时的公开。二是要标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界定、范围设定及操作程序,同时,进一步多样化信息公开的媒介与形式,更高效、更贴心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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