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司法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琼河巷2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60475)。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局通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1条,业务公文类信息1条,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规范文书格式和梳理审核流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规。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条数1条。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对政务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日常管理维护,内容更新及其他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保密制度等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流程及各项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更加及时有效,规范透明。
4.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依托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信息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利。同时借助“法治鼓楼”微信公众号等信息传播载体,运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我局重点工作和最新信息动态。2023年,我局通过“法治鼓楼”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信息12篇。
5.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加大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
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由专人实施,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核,从制度与规范上保障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开展。
2.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一是按照规定,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要求,统一名称和格式,确保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二是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审核,对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严格落实审核制度,牢牢把握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推动完善政务公开平台,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符合规定。
3.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按照省、市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开展年度检查及“双随机”抽查,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在鼓楼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2023年展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结果公示6条,均及时公开公示。
4.关注社会舆论热点,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处理省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转来的诉求件?件,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5.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认真履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及时跟踪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2023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0件,行政诉讼案件164件。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能力,组织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6.落实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及合法性审查报备制度
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公示环节,对已出台的7件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向社会全面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坚持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制度,审议前由我局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跟踪区政府办及时对规范性文件依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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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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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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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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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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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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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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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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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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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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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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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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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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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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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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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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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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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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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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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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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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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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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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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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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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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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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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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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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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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较为单一,多为工作动态类、招聘人员等信息。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兼任,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对相关政策了解还不够深入。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做到真实、具体、全面。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加强服务意识、专业技能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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