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琼河巷2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60475)。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我局通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1条,业务公文类信息2条,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强化法律意识,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条数0条。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上级指导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把好信息的文字关、政策关、政治关,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保密制度等信息管理制度。
4.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充分发挥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要求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同时通过“法治鼓楼”微信公众号等信息传播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重点工作和信息动态。2022年,我局通过“法治鼓楼”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信息21篇。
5.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从源头和信息审核上规范程序,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把好主动公开关,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同时定期通过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执行到位。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通过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方面的程序,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发布公开服务指南等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坚持巩固和完善政务公开渠道,通过公示栏、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数量、质量和及时性不断提升。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机构简介、机构设置等信息,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预算及相关办事流程等,促进社会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了解。
2.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并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和申请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及时更新区政府网站行政法规文本,以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梳理我区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3.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一是按照规定,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要求,统一名称和格式,确保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二是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审核,对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严格落实审核制度,牢牢把握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推动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4.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是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涉外公证的受理速度,压缩办理公证时限,将法定的15个工作日办证时限全部压缩至4个工作日。压缩办证环节,将公证处办证环节由原来的4个压缩至3个。开通远程视频公证,为方便群众在疫情期间办理涉外公证事项;二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省、市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开展年度检查及“双随机”抽查,并在鼓楼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2022年展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结果公示6条。
5.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一是创新解读方式。推动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的协同融合发展,增强政策解读成效。二是利用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政务信息、重要会议活动以及社会发展重要动态,扩大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亲和力与吸引力。三是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妥善处理好突发舆情事件。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同时,通过发布网上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形成工作闭合回路。
6.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及时跟踪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截至目前,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1件,参加行政案件应诉31件。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能力,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业务能力。
7.落实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及合法性审查报备制度
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报备。坚持按照不超越权限,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原则以及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制度,在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前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我区共出台17份规范性文件,均已按照规定完成报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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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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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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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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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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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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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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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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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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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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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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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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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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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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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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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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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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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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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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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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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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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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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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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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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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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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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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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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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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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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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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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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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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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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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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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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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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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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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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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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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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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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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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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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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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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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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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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亟待提升,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梳理收集信息,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事项,增强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的工作意识。按要求定期自查自纠,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利用“法治鼓楼”等新媒体平台,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宣传,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提高群众参与度。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增强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平稳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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