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鼓楼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时间:2022-01-18 11:33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琼河巷2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60475)。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

  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局通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1条,业务公文类信息2条,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条数1条。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明确规定信息公开流程,做到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网,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各类工作动态共49篇,通过“法治鼓楼”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共129篇。开展“律师进社区 服务‘零距离’”在线访谈,在线问卷调查一次,在线民意征集一次。

  4.平台建设方面

  继续加强各类平台建设,发挥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及时上传信息公开内容,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范围,做好平台管理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对主要工作进行公开。

  5.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开展信息公开文件自查,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组织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开展上半年、下半年“双随机”抽查,并在鼓楼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2021年展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结果公示6条。

  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2021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按照规定做好我局预决算公开工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1年度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部门部门预算》、《2020年度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2.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及统筹抓好“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对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凡我局牵头起草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科室(单位)应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

  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创新解读形式。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利用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便民信息,贴近民生民情,运用图表图解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提高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亲和力与吸引力。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发布网上调查问卷,一季度一次,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

  3.紧扣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区政府网站行政法规文本,以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梳理我区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对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严格落实审核制度,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按照区政府办要求,做好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要求,统一名称和格式,实现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更新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公开法制宣传教育4篇。

  4.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及时跟踪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跟踪落实区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在部门动态专栏公开《2021年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部门预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    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强化学习。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够稳定有序开展。

  2.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