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年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琼河巷2号,邮编:350001,电话:87560475)。
一、总体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我局利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1条,业务公文类信息4条,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做到规范办理,2020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条数0条。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我局机构专栏共发布信息37篇,其中高效司法信息8篇、普法专栏信息11篇、公告通知信息18篇。围绕公众关心事项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今年以来发布政策解读1篇。
4.平台建设方面
2020年,我局继续发挥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及时调整公开栏目,及时上传信息公开内容,配合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好日常信息更新和平台管理工作。
5.监督保障方面
夯实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明确主动公开的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认真抓好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要求,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按要求定期通报新媒体公开自查情况,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是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编写本单位机构职能目录,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二是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已于2020年11月底配合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门户网站公开。
三是以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政务信息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与评估工作备案工作,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2.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2020年,结合机关党员干部和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社区一线防控工作,通过面对面宣传和发放宣传单、“法治鼓楼”官微推送等形式加大普法力度,共发放疫情防控宣传材料5000余份,“法治鼓楼”官微推送专项普法稿件12篇。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排查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93起,涉企矛盾纠纷95件。服务保障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计入户摸排1247人次,排查出涉及此类纠纷165件。
3.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是进一步完善办理指南。及时更新说明办理各种公证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等事项。压缩办理公证的时限,将全部公证事项的法定15个工作日的办证时限都压缩至4个工作日,从而使全部50项公证的办证时限均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以内。进一步提高即办事项占比,即办件占比达41%。
二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组织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抽签,并在鼓楼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2020年展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结果公示3条。积极走访调研律师事务所,了解掌握存在的困难,稳步推进营商工作顺利进行。
4.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一是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同时按照要求,按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开我局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并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和申请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三是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对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严格落实审核制度,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推动政府网站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作出努力。
5.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明确领导责任,依法确认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查力度,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9 |
3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0 |
8 |
294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2011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准确;信息公开程度仍需进一步拓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持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2.加强自查自纠,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定期开展自查,在公开信息上求真求实求细,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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