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年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琼河巷2号,邮编:350001,电话:87560475)。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局利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将纸质文档报送鼓楼区档案馆备案。共公开各类信息1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1条,业务公文类信息6条,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依申请公开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相关依申请公开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做到规范办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9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条数0条。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完善和充实《鼓楼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鼓楼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通过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取得了新成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在《保密审查制度》中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查力度,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
4、平台建设方面
2019年,我局继续发挥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及时上传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梳理办事指南,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
5、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监督管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公众参与互动栏目的作用,鼓励群众建言献策。认真答复12345平台中群众关切咨询的问题,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推动重大决策公开。
除依法应当保密外,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决策。
2、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我区高度重视三项制度工作,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福州市鼓楼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2018年,我区各单位已全部按照市政府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的时间节点,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由市政府统一设立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截至目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及时把各单位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平台。
3、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是进一步完善办理指南。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公证办证场所公布办事流程,对每一项公证制作二维码的办事指南,详细说明办理各种公证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等事项。同时公证处将继承类公证、保全证据公证、遗嘱等公证均从法定1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出证,从而使全部50项公证的办证时限均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
二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组织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抽签,并在鼓楼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2019年展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结果公示2条。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按照规定做好我局预决算公开工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度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2019年鼓楼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方便公众查阅监督。
5、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利用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便民信息,贴近民生民情,运用图表图解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与吸引力。
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同时按照要求,按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开我局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9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0 |
0 |
446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61058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资源有待进一步优化整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持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2、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填写《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继续推进信息制作、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其他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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