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9号二层,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24244)。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20年,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人社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总量16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0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
3.加强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按时按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公布和更新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保密制度等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4.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鼓楼区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由鼓楼区政府统一管理运行,运行情况良好。同时,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家在鼓楼”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动态发布各类重点工作信息。在业务经办窗口提供便民宣传手册,涵盖政策宣传、经办流程等方面,为办事群众掌握政府信息提供便利途径。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制定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监督保障力度,依法推进、指导、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一是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关于调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的通知》(鼓委编办〔2019〕27号),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编写机构职能目录,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展现机构权力配置情况。二是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用权公开为导向,认真梳理社会保险和就业创业两个领域的标准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两化”专题栏上进行展示,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和监督。三是以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梳理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2.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等相关政策信息,通过人民网、人民日报、中国劳动保障报、福州新闻网、海峡人才报、“家在鼓楼”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平台,发布《急聘!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需要你们!》《370人!刚刚,“复工专列”接他们来鼓楼上班!》《3亿元失业稳岗返还,鼓楼区企业你们申领了吗》《好消息!福州两类人员可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等政策资讯近百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1万余册,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阐释稳就业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确保广大企业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政策,指导企业群众申领各类补贴资金,让政策资金直接惠企利民。
3.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0年依申请公开内容公开到位。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1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6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2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386784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专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2.严格规范,提高公开质量。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办事程序、投诉处理程序等工作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结果,以及机构基本情况等重点内容,及时梳理并依法公开有关信息,确保相关政策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全面准确。
3.组织学习,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召开中层干部例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专业性的人社部门信息公开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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