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12-2500-2022-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9-26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人社法〔2022〕4号
  • 发布日期: 2022-09-3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鼓人社法〔2022〕4号
来源:鼓楼区人社局 时间:2022-09-30 18:28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十街镇:
  为贯彻落实《中共鼓楼区委、鼓楼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局法治人社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州、鼓楼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紧扣鼓楼“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以持续提升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力量更加充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认同度显著提高,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把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到人力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导向,着力满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需求。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与法治实践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立法、执法、监督相融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日常生活。
  二、明确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人力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首要任务,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列入干部教育重要课程,切实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在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理念和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以宪法精神凝聚人心,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施“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配套政策,宣传职业技能提升,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和政策。立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在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推动工作人员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抓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观念。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推进分类普法
  (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
  认真落实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集体学法2次。把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新法培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后,对直接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积极拓展领导干部学法渠道,组织开展旁听庭审、对于单位负责人参与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旁听。组织警示教育等活动,促进知行合一。
  (二)加强对劳动者的法治教育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特点,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中的普及。针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加强劳动保障类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等内容的宣传,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法治教育
  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其他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针对机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守法观念和依法用工水平。邀请企业走进福州法务区,走进仲裁机构旁听仲裁庭审,增强企业法律法规意识。
  四、 推行普治并举
  (一)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把普法工作纳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标,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每年培育、通报表扬一批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街(镇)。推动十街镇、福州软件园成立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逐步实现政府主导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加大普法宣传。推进劳动关系“一县一品”公益精准普法,举办“怡山论坛”人力资源法务系列公益活动。
  (二)推进依法调解劳动争议
  成立仲裁、监察联合调解工作室,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需开庭实体审理的案件,利用灵活快速调解,辅以监察执法压力,引导劳动双方互谅互让,督促资方履行义务,及时化解纠纷。开展模拟仲裁庭公益活动,结合模拟庭审对劳动纠纷进行普法,由仲裁工作人员对模拟仲裁庭进行点评,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的知识性、趣味性及实践性。
  (三)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
  按照法治要求,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等相关部门的联合行动。设立综合受理中心,引入法律援助律师,打造受理、咨询、调解、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一窗受理”,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联合各职能部门根据监管责任开展相关激励和惩戒工作。开展“依法休假”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产假、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益,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完善工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把普法工作纳入我局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形成普法工作格局。局党组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认真组织制定和落实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工作难题。要切实保障普法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工会要积极指导企业工会加强普法宣传。企联和工商联组织要加强行业(区域)企业组织的培育和建设,引导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加大普法宣传,落实关心关爱职工各项举措。
  (二)推动责任落实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在执法、仲裁、行政复议、法律服务过程中实时普法,强化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制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全面推广执法、仲裁办案中开展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以模拟法庭、公益普法课堂等生动直观的形式释法说理。
  (三)推行以案释法
  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争议处理、信访处理等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汇编和公开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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