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2〕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1号楼5楼办公室,邮编:350001,电话:87534847,电子邮箱:1585908771@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提升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政府信息共3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3条,民生重点社会公益类信息10条,其他类信息3条。按要求公布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等信息。突出民政部门特色,主动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民政领域信息。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运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2年,区民政局未收到群众书面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针对区民政局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区民政局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问题。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以局各科室汇总信息为基础,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坚持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并对外主动公开联系方式,方便公众联系,做到依法公开,注重实效。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中均未出现敏感信息、涉密信息。
4.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进行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一是加强网站管理责任落实,做好基础栏目的公开维护,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根据区政府政务安排,结合民政实际,完善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规范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及时更新发布涉及我局的“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栏目。全力做好“鼓楼社区幸福通”新媒体运维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动态,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实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
5.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予以推进。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规范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务求走在前列”,健全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网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他科室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注重加强工作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本局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工作安排部署,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积极参加区政府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不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密切配合,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和责任部门,规定各类信息公开的办理时限,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着重强调原则上不涉密的内容都要公开,尽量减少因政务信息公开回复不准确、不及时,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件发生,力争做到最大限度对外公开。同时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拓宽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坚持做好对内公开工作。本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工作人员任免、晋级、交流、奖惩等人事任免事项,均按时限要求通过会议通报、张贴公开栏等形式给予公示。二是做好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结合我局职能,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大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如养老、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政策文件、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相关政府信息,持续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3.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一是我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从源头和信息审核上规范程序,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把好主动公开关,并通过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涉密涉敏信息自查工作,无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外链内容错误、失效、指向商业营利性网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等问题。
4.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我局在做好政务门户网站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优化升级“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公众号。一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与数字办、国投集团、运营公司10天一例会,推动幸福通微信公众号与幸福通APP无缝对接,并推动积分商城兑换和用户信息反馈系统开发。升级长者食堂功能,突出完善菜谱展示、菜谱评价、后台管理等功能,提高社区长者用餐满意度。优化事项告知、微信推文、社区培训、活动策划等高频使用板块,打造一款集社区宣传、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掌上社区服务平台,对上链接鼓楼智脑“一线处置”,对下沟通居民群众,提升平台内容质量和平台用户黏度度。截至目前,鼓楼社区“幸福通”公众号实名注册用户数突破33.3万名,关注总数26.3万人。据统计,各社区通过事项告知栏目发布文章超5.8万篇,累计阅读量超1987万,居民总互动交流已超过74万次。二是助力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平台累计推送各类防疫通知、政策信息等共计3170篇,总阅读量达215.3万次。上传疫情相关随手拍85件,已办结84件,办结率98.8%,好评26件,好评率31%。优化消息推送功能,推送速度提升2至3倍。配合区数字办上线“疫情群防”及“核酸检测预约登记”功能,为社区防疫抗疫带来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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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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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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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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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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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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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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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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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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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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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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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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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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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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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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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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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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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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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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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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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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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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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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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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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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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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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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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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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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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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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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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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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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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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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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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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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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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公开数量减少、公开的时效性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同时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做好涉密敏感错别字的自查工作,加强对局机关全体干部,特别是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制度的学习和培训,重视民政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体制,继续拓宽优化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能力,确保信息工作常规化、规范化开展。紧密结合民政民生工作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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