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1108-0200-2024-0006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9-14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文字号: 鼓民罚决〔2024〕8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9
- 有 效 性: 有效
当事人:福州市鼓楼区启蒙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西路128号小柳社区23座
法定代表人:林熙柠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日对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检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和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4日
(联系电话:87551641;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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