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8-0200-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3-22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鼓民审〔2023〕7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鼓民审〔2023〕7号
来源:福州日报 时间:2023-03-28 16:50

福州市鼓楼区恒爱公益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鼓楼区恒爱公益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2MJB6544418;法定代表人:林子博;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6号华润万象城三期TB商务楼13层C21 室)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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