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08-0200-2023-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3-22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鼓民审〔2023〕7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恒爱公益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鼓楼区恒爱公益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2MJB6544418;法定代表人:林子博;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6号华润万象城三期TB商务楼13层C21 室)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