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1108-0200-2021-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6-18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准予“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社区建设促进会”注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鼓民审〔2021〕11号
- 发布日期: 2021-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社区建设促进会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02791778870H;法定代表人:谢祖禄;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石井巷72号)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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