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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Z01108-0000-2024-0003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6-24
- 标 题: 关于调整我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民〔2024〕78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动态调整工作,根据《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榕民〔2024〕140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现将提高我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4年7月1日起,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100元和1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213元和1792元。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机构集中供养孤儿补助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未送至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补助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附件: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榕民〔2024〕140号)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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