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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Z01108-0200-2024-0003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6-24
- 标 题: 关于调整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民〔2024〕77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202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救助工作,根据《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4〕132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经研究决定,现将调整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9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02元。
(二)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生活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13元、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1元;非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变,仍分别按每人每月200元、100元执行。
二、调整起始时间
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4〕132号)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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