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教育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146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6536,传真:0591-87556536)。
一、总体情况
鼓楼区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相关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其中,业务公文1条,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全面梳理部门职责,根据领导班子调整、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等信息。
2.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历年来累计25件。2020年受理方式为网络申请,其中予以公开1条,部分公开0条,无法提供0条。
3.优化政府信息管理,探索高效工作机制
我局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4.深化公开平台建设,着力一体化推进
我局通过鼓楼教育信息网、福州市鼓楼区政府网、以及“鼓楼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主动发布民众关心的各类教育信息,为实现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5.强化监督保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按照区政府要求,编制并更新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健全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全年落实情况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已确定一名同志履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加强针对性、系统性培训,对于人员变动情况做好工作交接工作,切实提高我局干部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1.紧扣“十四五”,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推进权责清单和执法信息公开。我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实际变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二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在鼓楼区政务网上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根据《福州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范采购,规范公示。
三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相关通知,运用微信公众号、相关网站等发布健康科普、疫苗科普等相关常识,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2.紧扣宏观政策,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及时为群众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及统筹抓好“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和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鼓楼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并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招录结果。
二是围绕教育领域重要政策加强信息公开,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简称“双减”)、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六年一户学位”等重要政策,在微信公众号、相关网站及时转发重要政策及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3.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扎实做好基层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按照要求梳理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进行立改废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探索公众微信号、抖音平台等新媒体一体化建设机制,着力推进多平台同步公开工作,并探索适合不同平台的公开方式。对区政府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务信息,在12小时内转载,主动参与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
三是对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完成规范化改造,统一名称和格式,实现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4.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按照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内容,优化各平台信息公开方式,加强宣传工作,便于群众查找信息。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同时加强培训,增强答复的规范性和针对性。
二是围绕教育领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优化公共服务。及时更新教育工作、教育督导、招生信息、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教育资助等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4513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业务公文公开不够及时、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等问题。对此,我局认真开展专项培训,一方面要求工作人员认识到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要求其加强与相关科室对接,及时掌握业务公文发布情况,关注新媒体矩阵建设情况,增强工作主动性,在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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