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房管局 时间:2023-01-09 15:5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98号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邮编:350001,电话:87556456,电子邮箱:glqz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4条,其中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13条,其他类信息1条,主要包括房屋征收告知书、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告知书、房屋征收决定等。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处理每件依申请公开。2022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6条,均已按期办结。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充实《鼓楼区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4.平台建设情况。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并专设信息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1名,做好信息的发布及网站维护,确保网络安全运行。二是及时发布和更新网上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及时、规范、高效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5.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严格按照《鼓楼区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二是通过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三是局监察室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查。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一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我局多次开展了重点领域的网上问卷调查,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等方面,均得到了网民的积极参与,并针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升社会公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及满意率。二是精准实施住房保障。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保障性住房分配及退出信息。为扎实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组织市房管局、区民政局、十街镇等召开了2022年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业务培训会,对公租房的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指导和培训,积极推广公租房线上申请。三是破解老旧小区管理难题。探索家在鼓楼服务中心,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总原则,搭建“1+5+X”平台开展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家在鼓楼微信公众号、福州日报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协同发力,引导居民群众参与共建共治;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的“应管尽管”。
  2.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迅速制定下发物业小区和写字楼的《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南》,并与全区473个物业小区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在微信管理工作群内及时更新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发布科学防控知识,要求物业企业进行普及宣传,正确引导居民对疫情的认识。同时,通过“家在鼓楼”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积极推广疫情防控的创新举措、优秀做法,供各街镇、辖区物业企业因地制宜学习借鉴。持续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增强正面舆论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引导力、公信力,坚定全社会做好疫情防控的决心和信心。
  3.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鼓楼区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要求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4.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我局实时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更新,尤其是社会关切的零星地块精准旧改、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等工作,实事求是地在网上公布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同时,将征收项目的征收告知书、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告知书等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将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向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保证房屋征收当事人的知情权。
  5.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为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我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咨询电话,并多次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及现场咨询活动,方便公众查询、咨询相关政策信息。并通过“12345热线”及“一线处置”等平台,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
  6.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在“家在鼓楼”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开设点题整治专题专栏,公开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并公布监督举报方式,重点推进宣传工作。全面实施辖区内物业小区清单管理,发动物业企业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并通过一线处置平台、“12345”、群众来信来访及省市批办转办文件等渠道,筛查和甄别问题线索;聚焦问题突出、矛盾激烈的问题小区进行集中整治,逐一清退销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3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1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1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3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较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二是思想方面不够重视,把政务公开看作一项事务性工作,对群众的需求没有作进一步的了解,或避重就轻。
 (二)改进措施
  1.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和汇总,逐步增加主动公开信息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2.狠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政务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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