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年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存档,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98号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邮编:350001,电话:87556456,电子邮箱:glqz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五个方面着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1.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计68条,其中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3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36条,其他类信息1条,主要包括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等项目。我局着重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完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政府行政权力运行信息的公开。
2.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今年已承接依申请公开信息共计14条,目前已有13件按时办结,剩余1件期限内正在办理。此外,我局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利用我局门户网站、鼓楼区政府网和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3.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在梳理我局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进行动态更新,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4.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积极抓好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编制完善全局各项办事服务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为,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
5.完善监督保障制度。明确由局主要领导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并确定由局监察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信息联动、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此外,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及时公开、精准解读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针对群众关心的保障性住房问题,积极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通过鼓楼区政务网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福州市城区第二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受理政策解读》等相关文件。为便于群众办理申请手续,同步公布了保障房申请咨询电话及相关材料下载途径,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并按时将保障性住房退出及登记结果在鼓楼区政务网上进行公布。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共计14条,目前已有13件按时办结,剩余1件期限内正在办理。同时,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福州市网格化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福建省信访信息系统等渠道,积极回应落实群众诉求。
3.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通过鼓楼区政务网主动公开旧屋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告知书、评估机构选定情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书及公告等信息,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改造。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做好本局财务决算信息公开,并将相关招投标信息及时在鼓楼区政务网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针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受理审核等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网上调查活动,及时收集汇总民情民意,积极落实整改提升。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信息在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布,保证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全量共享、动态更新和广泛运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200894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积极对照《鼓楼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及《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但仍存在政策解读工作抓得不够实、保密审查工作不够细致、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问题。针对以上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建立政策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的科室在制定文件草案的同时,制定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相关政策解读文本及时在鼓楼区政务网上发布。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工作,定期登录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对信息进行采集、核对。切实把好信息发布关口,确保发布的信息在内容上没有错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同步更新维护机制,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同时,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同时,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把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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