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年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1435)。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以信息公开促进全局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动公开方面:2020年度共通过政务网站发布信息12条,其中包含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业务公文类信息11条、其他类信息1条;及时发布惠企政策信息,让企业第一时间查询到相应的惠企政策;及时发布机构变更及职能变更信息,其中包括局领导班子人员增减、内设机构划分和内设机构职责。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今后将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发布信息审核力度,通过《鼓楼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确保做到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发布内容知晓、签批,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
4.平台建设方面: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平台的统一要求和管理下,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回复、解读工作,方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及时了解我区经济发展动态和相关政策。
5.监督保障方面:及时做好监测预警分析,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了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力度,完善制定了《鼓楼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用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一是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内设机构设置文件,全面梳理局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编写本单位机构职能目录,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梳理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二是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围绕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金融政策的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接惠企利民。
三是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四是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够”: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够。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等问题,在各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办法不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继续认真贯彻《条例》等系列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区的部署和要求,与时俱进,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抓好学习培训,制定学习规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加强公众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化、民主化决策。
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通过档案室、公开栏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工作;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有关文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鼓楼区工信局
2020年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