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年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glq.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955135;传真:0591-87527996)联系。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9年,鼓楼区发改局(含科技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作的部署,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如下:
1.主动公开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鼓政办〔2019〕65号)文件精神,认真发布项目审批、物价管理、科技工作等各类信息,公开及时率达100%,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物价管理、科技工作信息公开,按实际情况发布项目审批、物价、科技等信息。2019年,发布了《关于福州市凤山小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关于福州市鼓楼区福沁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福州市鼓楼区印象西湖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法律意识,规范办理流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依申请公开的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流程合规。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按时予以办结。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平台建设方面。紧紧围绕全区重点工作任务及强化公开平台建设要求,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自身工作职能,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项目建设审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每季度向区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件,方便公众查阅、获取信息。
5.监督保障方面。持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要求发布政务信息前必须由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地运行。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及时公开、精准解读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积极运用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主动将好政策送到企业和群众手上,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健全“政企直通车”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全面推广“一企一议”服务企业协调机制;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主动公布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以政务公开助力改革发展,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做好主副食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采集、整理、发布价格监测点的主副食品价格信息;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办法及保密审查规定,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599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学习和落实;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2020年我局将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一是组织、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发布的信息质量,按时更新,及时上传政务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鼓楼区发展与改革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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