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1110-2500-2020-00004 文号 鼓财〔2020〕157号
发布机构 鼓楼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6-19
标题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索 引 号 FZ01110-2500-2020-00004
文号 鼓财〔2020〕157号
发布机构 鼓楼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6-1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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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 

  为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榕财库〔2020〕5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 2019 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鼓楼区各街镇、区直各部门(纳入部门决算管理范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区直各部门所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编报内容 

  区直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 号)规定,编制本部门 2019 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并由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报告,主管部门再对所属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撰写财务分析,形成合并财务报告,即部门财务报告。 

  三、编制要求 

  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应认真组织编制,做到方法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分析深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于2020年7月1日前上报部门财务报表和部门财务报告。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影响全区上报进度的,将予以通报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在微信群<2019年鼓楼财报>咨询交流或联系财政局/国库科/张豪(0591-875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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