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1110-2500-2020-00004 | 文号 | 鼓财〔2020〕157号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19 |
标题 |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
索 引 号 | FZ01110-2500-2020-00004 | ||
文号 | 鼓财〔2020〕157号 |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6-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
为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榕财库〔2020〕5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 2019 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鼓楼区各街镇、区直各部门(纳入部门决算管理范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区直各部门所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编报内容
区直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 号)规定,编制本部门 2019 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并由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报告,主管部门再对所属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撰写财务分析,形成合并财务报告,即部门财务报告。
三、编制要求
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应认真组织编制,做到方法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分析深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于2020年7月1日前上报部门财务报表和部门财务报告。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影响全区上报进度的,将予以通报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在微信群<2019年鼓楼财报>咨询交流或联系财政局/国库科/张豪(0591-875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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