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1110-2500-2018-00012 文号 鼓财〔2018〕527号
发布机构 鼓楼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12-27
标题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规范鼓楼区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019年规范鼓楼区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1110-2500-2018-00012
文号 鼓财〔2018〕527号
发布机构 鼓楼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12-2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规范鼓楼区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2019年规范鼓楼区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规范鼓楼区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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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建设等监管事项的通知》(榕财采[2016]11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18]60号)精神,现将我区2019年政府采购程序通知如下:

福州市鼓楼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电子化管理(以下简称采购系统),各相关单位应保证本单位已编排年初预算金额,若年初预算金额不足,或无相应采购品目的预算,则需先将追加预算报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在提交财政预算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纳入采购计划,各相关单位不得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纳入采购系统管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据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预算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按照通知规范采购程序:

1、采购金额在2万元(不含)以下零星采购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购买;

    2、集中采购目录内2万元(含)以上至相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品目,由各预算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属于网上超市的品目按网上超市相关规定执行。

    3、集中采购目录外2万元(含)以上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品目,由各预算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4、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品目,各预算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通过政府采购系统采购。

    5、自行采购两次流标后或时间紧急情况下,预算单位可在不改变原采购参数及预算金额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预算主管部门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直接实施,同时预算单位应将相关会议纪要中涉及到采购项目具体内容的部分在鼓楼区政务网进行公示;

    6、集中采购目录外50万(不含)以下的家用电器、食品原料,可通过询价方式直接向大卖场购买,并开具正式税务票据。

各预算单位应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财务制度,并做好本单位自行采购的招标公告及结果公告工作(相关公告通过鼓楼区政务网公示不少于7日,公告内容参照财政部令第19号规定编写),具体采购实施流程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执行,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相关采购代理机构,集中开评标场所应当具备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项目采购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两名以上相关的在职人员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确保项目质量。

部分不常见的采购品目,预算单位需了解清楚采购的目的、用途等,事先开展市场调查并编制采购方案。

    采购人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也不得将2万元(含)以上至相关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化整为零不履行公告及信息填报程序。

    各预算单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合理、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预算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鼓楼区政府采购网及鼓楼区政务网上进行规范操作,并组织好本单位就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等工作。同时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审核监管工作。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关于2017年规范鼓楼区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鼓财[2017]10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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