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1503-2500-2023-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6-17
- 标 题: 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福州市鼓楼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安委〔2023〕14号
- 发布日期: 2023-06-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福州软件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福州市鼓楼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鼓楼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2
1.5 事故、预警和响应分级 2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
2.1 领导小组 3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2.3 区有关部门 6
2.4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 9
2.5 应急救援队伍 9
2.6 工作组 11
2.7 应急救援专家组 11
2.8 事故发生单位 11
3 主要危险源分析 12
3.1 行业概况 12
3.2 主要事故风险点 12
4 预警与信息报告 12
4.1 预警 12
4.2 信息报告 14
5 应急处置程序 16
5.1 响应主体 16
5.2 响应程序 17
5.3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8
5.4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23
5.5 应急结束 24
6 后期处置 24
6.1 善后处置 24
6.2 总结与评估 25
7 保障措施 25
7.1 通信保障 25
7.2 应急队伍保障 26
7.3 应急装备与物资保障 26
7.4 应急经费保障 26
7.5 交通运输保障 27
7.6 医疗卫生保障 28
7.7 治安保障 28
8 预案管理 28
8.1 培训宣传 28
8.2 预案演练 29
8.3 预案修订 29
8.4 预案解释 30
8.5 预案实施................................................................................30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响应分级表31
2. 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32
3. 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34
4. 鼓楼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35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高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州市鼓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鼓楼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鼓楼区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民用爆炸器材、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和放射性物品)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一般事故;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3)区政府认为需要鼓楼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处置的其他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分级负责。贯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的要求,区、街(镇、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讲求科学。以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和依托先进装备,加强科学有效施救、依法依规施救。
——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进展及处置工作情况。
1.5 事故、预警和响应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对应上述事故等级,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划分情况见附件1-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鼓楼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鼓楼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鼓楼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区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镇、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
2.1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以及区应急管理局、鼓楼公安分局、鼓楼生态环境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鼓楼交警大队、福州道运鼓楼分中心、鼓楼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1-87529535。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制度;加强预警监测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监测预警能力;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适时组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到一般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准备状态。
2.2.3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区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区有关监管部门”)和事发地街(镇、园区)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其他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指挥员、专家和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代表区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1)警戒保卫组:由鼓楼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鼓楼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
(2)安全疏散组:由事发地街(镇、园区)负责,鼓楼公安分局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对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
(3)抢险救灾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企业消防队、专业抢险队伍、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工作。
(4)技术保障组:由区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协调联系市气象局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信息服务。
(5)医疗救护组: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负责现场伤员的检伤分类、抢救和转运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镇、园区)及区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物资及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
(7)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8)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街(镇、园区)负责,区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3 区有关部门
区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负责舆情监测和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工作。
(2)区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协助、指导事发地街(镇、园区)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督促指导供电公司协调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保障。
(3)鼓楼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确定伤亡人员身份,并参与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负责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立案调查。
(4)鼓楼交警大队:配合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
(5)区民政局:负责参与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调联系市民政局处理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按规定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经费保障。
(7)区人社局:负责为辖区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办理工伤认定事项。
(8)区资源规划局:负责事故现场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分析、制图等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测绘技术支持。
(9)鼓楼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
(10)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现场受损建(构)筑物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提供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协助开展废墟清理工作;负责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11)区城管局:负责协调联系市城管委开展市管受损道路抢通,负责组织开展受损区管道路抢通。
(12)福州道运鼓楼分中心: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装备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13)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处置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协助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
(14)区应急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牵头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其他领域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汇总灾情信息并配合参与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会。
(1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协助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
(16)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及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17)区人武部:根据救援工作要求,协调联系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防化专家和防化部队参加现场救援。
(18)区发改局(粮储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收储、管理和出库工作,确保救灾物资保障。
(19)鼓楼供电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区域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20)电信鼓楼分公司、移动鼓楼分公司、联通鼓楼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4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
事发地街(镇、园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负责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做好后勤保障、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2.5 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协调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进行现场处置。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城镇燃气救援、酸碱化学品处置、危险化学品转输吊装等,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2.6 工作组
工作组是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指导协助指挥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组的职责是:一般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街(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但不替代指挥部的指挥职责;指导事发地街(镇、园区)做好舆论和善后处理工作;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7 应急救援专家组
应急救援专家组从市、区两级专家库中抽调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2.8 事故发生单位
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如实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接受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3 主要危险源分析
3.1 行业概况
3.1.1 鼓楼辖区范围内的现有危化品经营单位117家。按照企业类型划分:加油站5家、危化品票据批发单位112家。
3.1.2 鼓楼区危化品企业以加油站为主,分布在鼓西街道1家、五凤街道2家、洪山镇2家。
3.2 主要事故风险点
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故。
(1)储存有大量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是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量大,需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重点防范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等次生灾害。
4 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
4.1.2 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也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1.3预警及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及响应级别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预警及响应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4 预警发布流程
(1)Ⅰ级预警由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经省政府审核后签发,并及时报告应急管理部。
(2)Ⅱ级预警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
(3)Ⅲ级预警由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并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4)Ⅳ级预警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区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政府决定,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启动Ⅳ级响应时,市级层面应进入Ⅲ级预警状态。
预警信息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应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4.2 信息报告
4.2.1 信息报告要求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根据警情拨打“119”“120”“110”报警,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国企(央企)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或其主管部门。
(2)对于已经明确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突发事件以及因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有关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在15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事故级别或事故发生变化后和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及时补报。
(3)区应急管理局(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向区有关部门通报
(4)事故紧急的可采取先电话快报,后书面报告(通报、通知);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逐级上报信息,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2.2 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涉及化学品名称、状态、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6)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3 信息报告方式
(1)使用应急值班信息系统报送:原则上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按系统要求的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
(2)书面报送:未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采用书面报送。
(3)电话口头报送: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
(4)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应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
5 应急处置程序
5.1 响应主体
5.1.1 企业响应
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央企、地方国企应为下属企业的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1.2 事发地街(镇、园区)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事故后,事发地街(镇、园区)应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相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收集、评估上报。
区政府成立指挥部时,事发地街(镇、园区)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3 有关部门响应
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故或险情发生地街(镇、园区)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区级力量增援,及时向区级指挥部汇报情况,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5.2 响应程序
5.2.1 Ⅳ级应急响应
(1)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信息会商分析,确认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领导小组申请启动本预案及区有关部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到位,赶赴现场,与事发地街(镇、园区)做好交接,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物资、资金和环境保护等保障工作。
(4)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实施现场处置的具体方案。
(5)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6)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2.2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和区有关部门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5.3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分别如下:
5.3.1 需及时了解的事故现场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2)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3)现场周边建筑、居民、地形、敏感目标及可利用资源等情况;
(4)事发地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5)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6)应急救援装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7)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的装置、设备、设施等状况;
(8)发生水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及时了解事发地水流流向等相关内容;
(9)其它情况。
5.3.2 一般处置方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1)保卫警戒:根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利用侦检仪器确定可燃(有毒)物质扩散的范围,紧急情况下也可参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确定疏散区范围,消除警戒区内火种,设置专业观察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应急疏散:撤离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
(3)现场检测:对现场危险品的性质与浓度进行测定,了解受困人情况,在综合评价结果未出来前,应在上风向安全距离集结待命,根据监测信息结果,及时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4)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5)工程抢险: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6)医疗救护:设置临时医疗救治区(点),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抢救后转送有关医院进一步救治。
(7)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影响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8)洗消和现场清理:设立洗消站,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泄漏物和洗消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
(9)现场安全保障:处置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全程观察、监测现场,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决定暂时停止应急处置,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10)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点火源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3.3 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5.3.3.1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了解现场状况,控制潜在风险源,控制火灾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可能影响。
(2)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及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制定和实施火灾扑救方案。
(4)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实时监测风向、风速、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控制条件变化,及时评审火势发展态势。救援队伍指挥员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3.3.2 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以及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残留情况及周围环境,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灾、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发生物理爆炸时重点关注爆炸现场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生化学爆炸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现场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
(3)确定应急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5)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6)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7)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3.3.3 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沸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源的周围环境情况,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2)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或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规定,确定警戒和疏散范围,设立警戒标志,撤离警戒区内与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组织疏散范围内的群众到安全区域。
(3)调集相应的消防特勤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加强事故现场大气、下水道等场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浓度检测。做好潜在危险源消除措施。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根据泄漏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制定和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7)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8)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4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5.4.1 信息的发布应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5.4.2 Ⅳ级以上响应的事故信息发布,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事故处理相关单位组织起草信息发布内容,同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以便及时发布信息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5.4.3 I级、Ⅱ级、Ⅲ级响应的信息发布还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等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5.5 应急结束
指挥部确认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向领导小组和区政府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解除由上级政府宣布,区政府按要求执行。
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事发地街(镇、园区)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重点关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6.1.2 鼓楼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危险废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6.2 恢复与重建
受危险化学品事故损害的区域,在应急行动终止后,由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恢复和重建计划,事发地街(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3 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省、市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6.3 总结与评估
6.2.1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
6.2.2 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6.2.3 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1.1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7.1.2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并及时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区内主要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省内救援装备、物资生产和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7.2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军,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充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区应急救援专家库。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鼓励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完善与政府力量的协作联动机制。
7.3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7.3.1 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单位应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7.3.2 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辖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7.3.3 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和重要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数据库,制定调用制度。
7.3.4 必要时,区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7.3.5 有关单位应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7.3.6 区、街(镇、园区)两级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负责;企业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
7.4 应急经费保障
7.4.1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街(镇、园区)协调解决。
7.4.2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7.5 交通运输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福州道运鼓楼分中心、鼓楼交警大队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的输送安全。道路设施受损时,区城管局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安全通行状态。
7.6 医疗卫生保障
7.6.1 区卫健局应建立专业医疗救护队伍,配备专业救护设备,健全医疗卫生工作机制,指导或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伤员的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7.6.2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区卫健局应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7.6.3 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7.7 治安保障
鼓楼公安分局要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培训宣传
8.1.1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本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8.1.2 各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8.1.3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与属地街(镇、园区)、社区(经合社)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8.2 预案演练
8.2.1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
8.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两年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区)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主管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8.3 预案修订
8.3.1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和论证。
8.3.2 发生下列情况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所涉及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变化;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缺陷或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12月9日印发的《鼓楼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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