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28458,电子邮箱:fzsglsth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提供更好软环境。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解读,深化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2021年,我局依托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同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并将纸质文档报送鼓楼区档案馆备案。我局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
2.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环节工作。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1件,已按期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
3.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深化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为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我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上传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配合完成鼓楼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4.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善于运用载体,丰富公开形式。落实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规范政务公开方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舆论宣传,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抓好部门政府网站规范建设,积极与网站管理部门对接沟通,配合网站优化整合提升,合理设置子栏目,使栏目页面设置和业务工作相适应,进一步扩大信息覆盖面。
5.切实做好监督保障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到实处。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通报力度,督促、指导各科室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质量等相关信息,促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领导检查督促、有科室提供公开内容、有人员定期更新;认真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自查,检查政务信息是否梳理彻底,程序是否到位,该公开的信息是否公开,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规范,有没有及时更新,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全面发力,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期公开我区空气质量、水质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投诉处理信息、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信息和污染源环境监管等信息,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切实做好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投诉处理工作信息,共发布19条。二是全面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信息,共发布《鼓楼区空气质量日报》,包含公开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PM10、PM2.5、NOx、SO2)、空气质量级别等信息365条。三是及时发布水、重点污染源监测监管等信息365条。四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共发布环境“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信息4条。五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共发布环境执法信息16条。
(2)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以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紧密围绕生态环境各项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热点;实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拓宽政务公开发布渠道,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及时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等相关政策文件,并发布政策相关解读信息,运用图文相加的形式对相关文件开展解读,如:(图解)《福州市鼓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图解)《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同时,通过政务网站“民意征集”及“网上调查”等互动板块,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积极回应存在问题,重点关注舆情发展,主动释疑解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3)紧扣强基础抓基础深化政务公开
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规范公开方式,逐步完善政府网站的规范运营管理。健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我局认真结合目前政务公开标准化进展,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确保将政务公开标准化成果落实到位,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4)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严格对照政府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
2.夯实基础,打好政务公开保障
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开展工作。同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出发点,确保政务公开要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并且积极参加省市区各级部门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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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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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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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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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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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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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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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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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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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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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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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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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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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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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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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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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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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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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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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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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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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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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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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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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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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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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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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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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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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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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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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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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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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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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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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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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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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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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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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生态环境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依法行政、规范透明的良好形象,但与国各级工作部署和社会公众期待相比,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对《新条例》的学习理解有待深化。对新条例理解不透彻,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我局将积极整改,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持续增强公开意识。加强对《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学习,准确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全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实务培训,逐步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实效。二是细化公开内容,突出工作重点。以公众对环境质量信息关注点为重点,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好环保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工作,拓展政务公开新渠道,扩大全民参与。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注重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解读宣传重大政策决策,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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