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局通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l.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并将纸质文档报送鼓楼区档案馆备案,其中业务公文类信息2条,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9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条数3条,全部按时完成反馈,3条信息均为我局不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19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深化、完善《鼓楼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鼓楼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密审查制度》等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规范信息公开工,加大审查力度,保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4、平台建设方面
2019年,我局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以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并做好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回复等工作。
5、监督保障方面
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污染控制科牵头落实日常公开并适时督促、审核,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充分发挥制度作用,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推动工作规范有序持续开展。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对生态环境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及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主动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送到企业和群众手上,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2.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
一是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及时面向公众公开每月信访查处汇总信息、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1)加大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通过区环保局网站每日公布辖区内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及首要污染物,2019年发布空气质量指数360篇。
(2)推动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日通过区环保局网站公布祥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共发布350篇。
(3)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行政审批项目从受理、拟作出决定,作出决定都分阶段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告之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和时限,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充分维护申请人和权利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每月公布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让群众多渠道知悉项目审批流程、结果。
(5)建立健全固体废弃物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督促相关企业将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处置去向等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
三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推进单位预决算公开,在区政府网首页预决算公开专栏及区环保局专栏对本单位年度预算进行公开说明,方便群众监督、查询。
3.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不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我局窗口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对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指导辖区合法、合规的新建企业或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做好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及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4.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为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提供标准、规范、遵循。
(2)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0 |
139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5 |
0 |
28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4761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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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照《条例》及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要求,我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信息公开数量不够多,覆盖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资源有待进一步发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途径有待创新丰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扩大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的数量及质量。继续重点推进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以及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挖掘信息资源,开拓信息来源。二是加大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把好各环节审核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准确,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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