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1124-2500-2024-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4-05-17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环保〔2024〕22号
- 发布日期: 2024-05-1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福州市鼓楼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福州市鼓楼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 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3年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和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以《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为根基,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依据部门职责,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餐饮服务业油烟投诉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整治机制,形成长效监管格局,培育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民为本、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开门’整治”原则,由鼓楼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双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共同参与。聚焦全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信访投诉问题排查整改,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整治未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漏油跑烟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油烟污染源及油烟排放监测工作,督促指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按市、区建设部门职责分工对违规接入市政排水设施的餐饮排烟管道进行排查与查处。根据“谁设置、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取缔已审批的早夜市产生油烟污染的摊贩;加强对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等情况的日常巡查,依法引导业态优化、规范经营,及时依职权查处或制止违法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各街镇、部门结合区域功能规划、群众需求等情况,规划相应区域允许经营重餐饮,通过增设专用烟道等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并做好群众协调工作。(责任部门: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
(二)整治在区政府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整治占用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道路和桥涵设施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区建设局负责配合市城乡建设局整治擅自占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沿河步道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规范设置早夜市、美食街等专门区域,减少露天烧烤业态;负责整治由其牵头设立的夜色经济区从事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扰民行为。(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
(三)整治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项目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营业执照的发放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撤销)工作,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小餐饮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街道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环节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规定流程负责颁发《小餐饮登记证》,引导督促小餐饮经营者守法经营。对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已获得赋权的乡镇街道,依法查处。对未获得赋权的乡镇街道,应当依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餐饮经营服务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后,相关部门根据法定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规定的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查处超出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以外的违法行为,并按照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强化对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营场所选址、未取得食品许可证或小餐饮证从事餐饮服务等情况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依职权组织查处或制止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并将非乡镇街道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抄告有关部门处置。(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按职责分工,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
三、整治举措
(一)推进源头化解: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规定,秉持“管好新设,治理存量”的思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市级规划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的,指导提醒建设单位确需设置餐饮用房应设置专用烟道,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有无专用烟道;商务部门负责指导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所有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企业在出租出借环节进行宣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受理新增餐饮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环节进行宣导;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在商业经营场所(含临时性建筑物)进行装修或施工环节进行宣导;建设部门负责在受理店招设置许可环节进行宣导;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时再次宣导,加强新设餐饮项目准入服务管理,稳步推进现有重餐饮项目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餐饮业态绿色发展水平。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推进“禁设清单”发布,并同步“e福州”APP禁设区域清单查询服务,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合理选址、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餐饮业治理体系,强化行政、行业、业者、社群联动。试点推进50家中大型餐饮企业经营者“餐饮环境管理”持证上岗,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监督的餐饮业健康发展格局。
(二)提升办理质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程序,聚焦“12345”等投诉平台派件,压实首办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正面回应群众诉求,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提高群众满意率。对调查核实的群众身边油烟扰民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科学精准查处到位;涉及行业竞争、经济补偿及个人矛盾等利益纠纷信访投诉问题,应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引导和舆情应对,一事一议,对症下药。
(三)强化重点攻坚: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各方信访投诉件,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信访投诉的梳理分析,科学精准依法分类施策,通过分析研判、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问题,列入重点问题清单(附件2)。重点问题由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处置,注重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一日一信息,一月一对账,一月一推进,直至办结销号。对存在污染且无法彻底整改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关闭、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合规场所重新开设餐饮项目。
(四)严格销号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污染已经消除,群众反馈满意的,视为办结销号;涉及利益纠纷,引导通过司法途径等渠道解决,反映的实体问题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20天内均未再收到投诉,视为阶段性办结。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完成方案印发,召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初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后续滚动更新整改进展。
(二)实施阶段(即日起-9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鼓楼油烟点题整治”工作群。从5月起,每月底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将工作进展(附件3)、重点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汇总至鼓楼生态环境局。鼓楼生态环境局将牵头定期开展联席会商,每月通报上级部门有关督查情况等。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鼓楼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双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配合,共同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各相关部门联合出台长效工作机制,培育打造纪检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鼓楼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共同牵头成立福州市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鼓楼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洪山镇政府等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及时调度共同议定事项,解决难点、卡点、堵点问题,汇聚整治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主动同市级指导部门沟通协调,疏通整治工作遇到的难点和堵点;要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主动对接区“12345”热线中心调度餐饮油烟投诉信息,强化投诉数据分析;要强化工作调度,在每月调度工作进度时,各街镇及部门要及时填报各类表格,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三)组织考评通报:整治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建章立制等指标,结合上级部门的通报,开展工作考核(附件4)。
(四)推动社会共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收集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物管企业与居民、群众的直接联系、沟通、协调、宣传引导作用,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调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福州市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3.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4.2024年X月鼓楼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通报表
附件1
福州市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2024年5月1日开始至餐饮油烟污染点题整治工作结题,具体如下:
组 长:林清松 鼓楼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清平 区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母 容 鼓楼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谢起朝 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林金俊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水部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郑 浩 区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祝荣德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陈麟钦 区建设局副局长
林荣生 区房管局副局长
付小勇 鼓东街道武装部长
唐榕贵 鼓西街道副主任
杨国彪 温泉街道副主任
陈述奇 东街街道副主任
林龙斌 南街街道副书记
高团洪 安泰街道副主任
帅宜春 华大街道副主任
林子英 水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 舜 五凤街道副主任
林 洪 洪山镇副镇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按照《福州市鼓楼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实施,负责全区油烟治理工作调度、会商、通报、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推进重复投诉问题治理、宣传报道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母 容 鼓楼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谢起朝 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邱 崧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柏华军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陈文炳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江 荣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郑世忠 鼓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洪著活 区城管局市容科负责人
曾 科 区资源规划局规划科负责人
余松海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李 静 区商务局市场秩序科负责人
潘陈东 区建设局建设中心主任
周尼华 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
成 员:赵 馨 鼓东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杨 群 鼓西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董 伟 温泉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刘 坚 东街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林睿戈 南街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薛国桢 安泰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张 植 华大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林忠飞 水部街道(环保站工作人员)
刘 旭 五凤街道(环保站负责人)
钟春山 洪山镇(环保站负责人)
附件2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来源 |
问题描述 |
交办部门 |
交办时间 |
处置(查处)情况 |
办结状态 |
办结时间 |
问题分类 |
1 |
12345派件/其他渠道投诉/中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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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阶段性办结/办结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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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问题/涉利益纠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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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建议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纳入此清单。每月底前向鼓楼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注意存档备查。
2.各单位只填报由本单位作为直接承办主体的问题事项。
3.不同渠道不同部门转交办理的同一事项只作为1件事项填报1次。
附件3
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信访投诉受理(件) |
信访投诉办结(件) |
纳入重点问题清单(件) |
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场所次数(家次) |
法定禁设区域开设餐饮项目问题(个) |
涉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个) |
涉油烟净化设备安装问题(个) |
涉油烟净化设备维护问题(个) |
涉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问题(个) |
责令整改数(起) |
组织监测数(家次) |
行政处罚数(起) |
关停、取缔或更换业态(家) |
指导提醒商业用房项目数 |
标记已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标记未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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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法定禁设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2.同一场所可并列存在多个问题。
3.排放标准实施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号:GB18483-2001)有关要求。
附件4
2024年X月鼓楼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通报表
考核 单位 |
序时推动整治 (10分) |
接受投诉办理 (30分) |
重点问题销号(30分) |
宣传 推广 (10分) |
社会 调查 (10分) |
建章立制(10分) |
得分 (总分100) |
加分项(2分) |
综合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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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 |
每月定期报送台账信息及典型案例(满分10分) |
12345投诉办结率(%) |
拟赋分 (10) |
12345投诉办理满意率(%) |
拟赋分 (10) |
12345重复投诉占比(%) |
拟赋分 (10) |
销号率(%) |
拟赋分 (30) |
整治工作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推广(满分10分) |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满分10分) |
试点“餐饮环境管理”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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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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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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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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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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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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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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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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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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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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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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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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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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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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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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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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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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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每月根据上级部门的通报对各街镇及部门开展考评(总分80分),年底汇总各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分数作相应调整。
2.5月-11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重点问题清单和有关典型案例,得10分,超时报送的扣除相应分数。
3.宣传推广总分10分,每月报送宣传稿件的,得基础分3分;在此基础上,在地方日报等市级媒体发布1篇,加1分(纸媒加1.5分);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省级媒体发布1篇,加2分(纸媒加2.5分);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国家级媒体发布1篇,加3分(纸媒加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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