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鼓楼公安分局 时间:2024-01-02 15:0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30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20924)。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

今年,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目标,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流程、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效率,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年内,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4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人事信息8条,其他信息4条。历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70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寄送、归档等环节程序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及时依法接受、办理和答复群众公开申请,切实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2023局已承接依申请公开信息共计9件,其中信函申请8件网络申请1件。目前1件正在办理8办结,无逾期答复。其中,政府信息不存在7件,不属于政府信息1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谁制作、谁保存、谁审查、谁负责”和“谁履职、谁公开、谁制定、谁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群保密审批备案工作,严禁在群内发布、交流、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及警务工作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确保信息公开安全、准确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继续做好“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福州市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鼓楼公安在线”微信订阅号、“鼓楼公安在线”微博号等新媒体建设,积极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持续推进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许可公示的威慑力和公信力,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年内,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件办理结果14行政许可公示31件。

5.监督保障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政务公开贯穿到政务运行全过程,指定专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长效落实督导检查工作,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督到位。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纳入绩效考评事项,以考评促监督,有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分局助力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重大活动安保任务等中心工作,持续推动公安工作发展提升,确保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网站内容。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政务指南、互动知识库等,梳理身份证、居住证、婴幼儿出生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烟花爆竹道路许可证、公章刻制备案等多类别办事指南,上传申请、补领、换领、办理临时证件、注销等全链条办事所需材料将工作事项进行融合展示,不断拓展公开类别、精细公开内容,方便公众查阅。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配合、强化管理的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强化工作社交媒体管理。明确定密责任人和文件定密依据,更新文件审签单样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审批单的公开审批,使公文在形成过程中即明确其公开属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三是提升政府信息答复质量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照条例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水平。做好前期材料收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申请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准确、完整写明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内容,并明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及时限,做到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8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0

0

0

0

0

0

0

0

6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有待加强;政策解读意识不强,解读力度不够,解读作用有限。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提升政务公开意识,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教育培训。严格信息审核制度,加强保密审查工作,培养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三是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政策解读工作,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推进政策解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形式多样化,确保政策解读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2024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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