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状况公证

纳税状况公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纳税状况的活动。

概述

纳税状况公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纳税状况的活动。

申请对象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申请)。

享受待遇

结果为获取纳税状况公证书,可用于出国探亲、定居、留学、商务以及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状况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办理地址

线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线上材料预审( 纳税状况公证 );

线下:鼓楼公证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华润万象城三期TB楼三楼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9号和1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全年统一)。

咨询电话

      0591-87524624

常见问答

 

办理“纳税状况公证”,是否需要提供本人相片 ?

“纳税状况公证”公证书的制作程序未要求在公证书上粘贴相片。

办理“纳税状况公证”,是否可以翻译成外文 ?

“纳税状况公证”公证书根据您的要求可以翻译为外文。

办理“纳税状况公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

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代办人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

相关事情

申请人(含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需要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纳税状况证明需要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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