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

概述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

申请对象

申请人与关系人具有法定的亲属关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申请)。

享受待遇

结果为获取亲属关系公证书,可用于出国探亲、定居、留学以及其他事项。

申请地址

在线办理途径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线上材料预审( 亲属关系公证 ) ;

线下办理途径可到鼓楼公证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华润万象城三期TB楼三楼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9号和10号窗口。

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关系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结婚证、人事档案等)。

申请流程

  • 1.申请。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包括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事项及用途、分数和语种等)。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遗嘱、声明、遗赠抚养协议、收养、生存、委托、保证等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由本人亲自办理。
  • 2.受理。指公证机构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同意给予办理公证的行为(包括公证员审查申请人身份、初审证明材料、制作询问笔录、打印申办公证表格、告知书、当事人签署有关文书,公证员出具受理通知单)。
  • 3.审查。指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有效性和完备性审查核实(包括实地调查、函询、勘验、鉴定等)。
  • 4.出证。指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专项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咨询电话

  0591-87524624

 

常见问答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可否翻译成外文?

“亲属关系公证”的公证书根据您的要求可以翻译成外文。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可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可以证明是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除外)。

申请人与关系人在同一本户口的,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是否还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与关系人在同一本户口且能体现二者之间关系的,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不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相关事情

       申请人(含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需要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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