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

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1.现场办

2.网上办

3.自助机办:

       从闽政通APP进入“个体户全程智能化登记” ,进入个体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后,点击【设立登记】进入申报界面。按照步骤提示进行登记,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在提交后的30个自然日内,前往配备自助打印营业执设备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自助打照。 

所需材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使用文件、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办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1号福州万象城TB写字楼4层。

自助打照机地址:

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福州市洪山镇洪山园路1号福州万象城TB写字楼4层)
安泰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2楼)
东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中心二楼)

鼓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184号)
华大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58号)

水部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海潮路163号)

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28号二层)

鼓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322号金达楼二楼)

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区(地址:福州市洪山镇洪山园路1号福州万象城TB写字楼1层)

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软件园分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7-8号

楼连接体一层)

咨询电话

0591-87611702

公司设立

办理流程

1.网上办:

流程图预览

2.现场办:

流程图预览

3.业务经办:

流程图预览

所需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住所使用文件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住所使用文件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7验资证明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财产权转移证明文件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住所使用文件
5*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6*合并协议
7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合并(分立)公告报纸样张
9*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10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验资证明
12*合并(分立)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15财产权转移证明文件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住所使用文件
5*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6*合并协议
7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合并(分立)公告报纸样张
9*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10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合并(分立)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相关问题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县级权限)”事项公司成员较少的情况下,能否由同一人担任公司全部高管职务? 
 
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公司全部高管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但是公司监事必须是独立一人担任,不可兼任其他高管职务。 
 
2、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县级权限)”事项的申请材料可以用圆珠笔吗?
申请材料需长期保存,请使用可长期留存字迹的黑色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水笔填报材料及签字。 
 
3、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县级权限)”填写的申请材料可以由代理人代签字吗?
申请人申办事项,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此申请材料中的签字部分须由申请人签字,不可代签。 

 

 
温馨提示
        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的,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2、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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