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能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概述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能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申请条件

1.当事人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说明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能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申请材料

(一)补领结婚证

1.男女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有户口具体地址),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加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

军人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需要更改一致。证件损毁、丢失、过期或有误的应该补办证件后办理。不能明确部队驻地的,须在备注栏备注部队驻地所在地。

2.双方近半年两寸红底合影彩照三张。

3.原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原始结婚档案。并回收旧结婚证。

4.结婚档案上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需前往派出所开具证明。

(二)补领离婚证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有户口具体地址),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加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

军人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需要更改一致。证件损毁、丢失、过期或有误的应该补办证件后办理。不能明确部队驻地的,须在备注栏备注部队驻地所在地。

2.申请人近半年两寸单人彩照(底色无要求)两张。

3.原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原始离婚档案。

4.离婚档案上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申请流程

办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9号嘉信大厦三楼鼓楼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设有4个办理窗口随机叫号。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夏令时: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0591-87535114。

常见问题

1.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档案吗?

需要

2.身份证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是否能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关于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不一致是否能办理婚姻登记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户口簿办理时间在身份证之后的,可以办理; 二、身份证办理时间在户口簿之后的,不能办理。 若您存在第二种不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建议您及时至派出所更新户口簿后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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