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双方自愿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申请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申请说明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材料

男女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有户口具体地址),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加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

军人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需要更改一致。证件损毁、丢失、过期或有误的应该补办证件后办理。不能明确部队驻地的,须在备注栏备注部队驻地所在地。

双方近半年两寸单人彩照(底色无要求)各两张。

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调取原登记机关的结婚档案)

离婚声明书、协议书等材料、(认真填写声明书、协议书等材料;声明书、协议书填写需按照范本要求,发证后协议书不可在婚姻登记处修改)。

申请流程

办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9号嘉信大厦三楼鼓楼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设有4个办理窗口随机叫号。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夏令时14:00)-17:30。

咨询电话

0591-87535114。

常见问题

    1.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一定要冷静期30天吗?

    是的。

    2.身份证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是否能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关于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不一致是否能办理婚姻登记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户口簿办理时间在身份证之后的,可以办理; 二、身份证办理时间在户口簿之后的,不能办理。 若您存在第二种不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建议您及时至派出所更新户口簿后办理婚姻登记。 

    3.在我国,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哪几种?

    在我国,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

相关事情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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