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服务
鼓楼区学生资助工作是指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由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各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补助资金。
学生资助概述
鼓楼区学生资助工作是指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由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各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补助资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型
(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
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
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
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与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下属各有关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审核并汇总上报所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行政区划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
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认定、公示、建档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认定类型(一)至(七)类等人群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认定类型(一)至认定类型(六)类学生及由《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认定类型(七)类学生及由《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介于困难和不困难之间,处于困难边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包括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
(一)信息比对认定。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汇聚、共享、比对,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线上比对认定。
(二)量化评估认定。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量化评估认定,量化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学校评审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高中教育阶段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
义务教育阶段以“信息比对认定”为主。学前教育阶段以“信息比对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主,鼓励运用“量化评估认定”。
认定类型(一)至(四)类的学生,主要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确认。对于持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但相应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档案缺失的认定对象,由学校综合应用相关认定方式予以认定。
认定类型(五)至(六)类的福建省内户籍学生,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认定并提供信息;省外户籍学生,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予以认定。
认定类型(七)至(八)类学生,由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等方式予以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原则上,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采用信息系统进行线上量化认定的学校,组织学生登录信息系统提交认定申请,并通过系统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普通高中、中职)》(普通高中由学生本人自愿登录信息系统提交认定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需主动申请,采用信息比对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四)结果公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应发文确认认定结果,并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信息系统认定的学校,可定期导出系统数据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学前教育
资助幼儿园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
1.全国资助系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残疾学生,作为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全国资助系统中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经幼儿园认定后,可作为二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
2.省系统中的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经幼儿园认定后,可作为二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
3.各学段自采集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作为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幼儿园自采集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二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
幼儿园对申请“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评审,并按以下困难类别先后顺序予以确定:
1.第一类:(1)孤儿或残疾幼儿;(2)低保家庭幼儿; (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申报流程
(一)各园成立学生资助机构
各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如有工作调整,原来的工作专干负责将新的工作专干拉入区资助工作群并做好交接)。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二)个人申请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见附件1),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注意:比对后,若有未提交申请的幼儿,学校需与家长进行进一步沟通。)
(三)比对数据、形成汇总表
对省内户籍学生,省教育厅已建立“福建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20.160.52.23/login.html。
目前,系统内已录入省内户籍的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受助学生的信息。各校应于规定时间前完成对全校学生进行受助信息系统比对的工作。
1.登录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导入在校生比对模板”,按模板格式从学籍管理系统中输入全校学生信息后,再导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2.进行受助学生信息比对。比对后点击“导入建档立卡等学生受助情况”下载模板,信息填写完整后再导入系统。
3.比对后下载受助学生名单。系统比对产生的名单直接作为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的资助依据,无须学生或家长再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对省外户籍学生,各校要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zzxt.fjsjyt.cn/login_blue.html)最新名单为准,查看并导出名单(注:本学期系统生成的补助对象名单截止时间后生成的名单不作为本学期的补助对象)。
4.学校认定。学前教育二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注:家访为认定的必要手段)。
(四)结果公示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及时完成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信息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应确认认定结果,并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将省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本学期全部受助学生情况和资助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全国系统(全国系统中没有名单的需要填加),并确保各模块数据规范、完整、准确,各校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此系统的维护工作。使用信息系统认定的学校,可定期导出系统数据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六)上交材料
各校于规定时间内准确填写《鼓楼区学生资助工作汇总表》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系统中有名单而未接受资助的学生须提交《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自采集学生还需要提交申请表、家访表、佐证材料等。
资助标准
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
发放方式
按学期发放到监护人提供的福建海峡银行卡上。
义务教育
资助学校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
补助对象
1.全国资助系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残疾学生,作为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
2.省系统中的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
3.各学段自采集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作为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
申请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需主动申请,由学校将主动通过系统信息比对认定进行。(如果家庭遭受突发变故,请及时告知班主任或校领导,以免系统更新不及造成漏报)。
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
发放方式
按学期发放到监护人提供的福建海峡银行卡上。
少数民族助学金(小学生)
资助对象及条件
学习和学籍均在鼓楼区小学的福州市农村户籍少数民族小学生。
申请流程
学生所需提交材料:
1.福州市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学校负责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学生或监护人的福建海峡银行的银行卡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学校所需提交材料:
学校初审材料并进行名单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报《福州市农村户籍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福州市农村户籍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统计表,汇总至区教育局财务科。
财务科审核通过后在鼓楼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
发放方式
由区教育局按学年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监护人的福建海峡银行账户中。
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学校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
补助对象
1.全国资助系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残疾学生,作为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全国资助系统中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经普通高中认定后,可作为二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
2.省系统中的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经普通高中认定后,可作为二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
3.各学段自采集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作为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普通高中自采集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二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每生每学年3000元,二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每生每学年1700元。
发放方式
按学期发放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个人的银行账户中。
申请流程
(一)各校成立学生资助机构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如有工作调整,原来的工作专干负责将新的工作专干拉入区资助工作群并做好交接)。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普通高中应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认定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
(二)个人申请
普通高中采用信息系统进行线上量化认定,组织学生登录信息系统提交认定申请,并通过系统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中)》(其中:普通高中由学生本人自愿登录信息系统提交认定申请)。
(三)比对数据、形成汇总表
对省内户籍学生,省教育厅已建立“福建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20.160.52.23/login.html。
目前,系统内已录入省内户籍的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受助学生的信息。各校应于规定时间前完成对全校学生进行受助信息系统比对的工作。
1.登录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导入在校生比对模板”,按模板格式从学籍管理系统中输入全校学生信息后,再导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2.进行受助学生信息比对。比对后点击“导入建档立卡等学生受助情况”下载模板,信息填写完整后再导入系统。
3.比对后下载受助学生名单。系统比对产生的名单直接作为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的资助依据,无须学生或家长再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对省外户籍学生,各校要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zzxt.fjsjyt.cn/login_blue.html)最新名单为准,查看并导出名单(注:本学期系统生成的补助对象名单截止时间后生成的名单不作为本学期的补助对象)。
4.学校认定。学前教育二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普通高中一档和二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注:家访为认定的必要手段)。
高中学校还应通过“福建助学系统”做好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认定。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认定工作应于规定时间前完成。
(四)结果公示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及时完成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信息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应确认认定结果,并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将省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本学期全部受助学生情况和资助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全国系统(全国系统中没有名单的需要填加),并确保各模块数据规范、完整、准确,各校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此系统的维护工作。使用信息系统认定的学校,可定期导出系统数据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六)上交材料
各校于规定时间内准确填写《鼓楼区学生资助工作汇总表》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系统中有名单而未接受资助的学生须提交《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自采集学生还需要提交申请表、家访表、佐证材料等。
政策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1]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3〕8号)[2]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3]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4]
政策解读
结果公示
受助学生名单可通过福州市鼓楼教育信息网[6]公告栏进行公示查询
2023-2024学年福州市少数民族农村籍受助小学生名单公示表(鼓楼区)[8]
助学金查询
学前教育助学金、少数民族助学金、普通高中助学金等查询服务可通过“鼓楼区惠民资金网”[9] 系统进行自助查询。
常见问题
Q:我家孩子今年读高一,我们家是城乡低保户,他可以申请哪一标准的助学金呢?
A:省系统中的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一档政府助学金受助对象。
Q: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哪些类型?
A:(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二)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残疾学生;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Q:补助经费是什么时候发放的,是发放到哪里?
A: 补助经费由区教育局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个人的福建海峡银行账户中。
Q: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要怎么登录系统进行助学金申请?
A: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需主动申请,采用信息比对认定。
咨询方式
鼓楼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天泉路1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