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总部企业申报指南

概述

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机构,符合鼓楼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区级总部企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认定条件

(一)综合型总部企业

1.注册地在鼓楼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鼓楼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2.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本区外不少于2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平台型企业该比例可放宽至10%。

在此认定条件基础上,按不同行业的税收要求申请认定综合型总部。

(二)职能型总部企业

注册地在鼓楼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且同时符合认定条件的,可认定为相应职能型总部(分为销售中心职能总部、运营中心职能总部和研发中心职能总部)。

(三)赋能型总部企业

注册地在鼓楼辖区,且满足任一条件:1.沪深北港交易所上市企业,且上年度在我区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在我区纳税额15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两年纳税额及营业额增速超过30%;3.规模以上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在我区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且达到相应纳统产值要求;4.大型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的二级(含)以上分支机构,连续5年注册地和纳税在鼓楼辖区,且上两个年度每个年度区级地方贡献达500万元(含)以上;5.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企业,可认定赋能型总部企业。

扶持政策

(一)开办补助

新引进总部企业(指在注册登记十二个月内达到认定要求的企业),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收资本的3%给予开办补助。开办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分3年安排。

(二)经营贡献奖励

按照总部企业分类,不同类型的总部企业根据其本年度比基数年度对地方贡献新增10%以上的,按增量的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三)人才激励

经认定的区级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教育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可享受高管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复核制度

建立总部企业复核制度,原则上每2年复核一次。达不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资格。不再具备总部职能。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

申报流程

总部企业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区发改局负责综合型总部、赋能型总部;区商务局负责销售中心职能总部;区工信局负责运营中心职能总部;区科技局负责研发中心职能总部的相关工作。

1.申报

符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鼓政规〔2022〕7 号)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相应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

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对企业解释说明理由。初审工作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报审:会审通过后,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上报区政府审定。

5.公布: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在鼓楼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总部办统一提请,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布。

3.会审

在通过初审后,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属地街镇(园区)等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由各主管部门出具会审意见。

4.报审

会审通过后,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上报区政府审定。

5.公布

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在鼓楼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总部办统一提请,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布。

申报材料

(一)综合型总部申报材料

1.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情况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下属分支机构概况表(综合型总部和运营中心职能总部提供);

5.下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申请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的还须提供母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申请研发中心职能总部的企业还须另外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常驻专职研发人员的相关数据);赋能型总部的成长型企业还须提供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7.企业纳税数据汇总表(综合型总部和运营中心职能总部提供);

8.税务登记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赋能型总部的成长型企业还须提供前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9.经专项审计的“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分支机构的比例”的证明文件(综合型总部提供);

10.行业类型的证明材料(综合型总部和赋能型总部提供);

11.申报企业母公司对所申报企业相关职能(销售、运营、研发等)中心总部定位的授权文件(职能型总部提供);

12.能够体现企业与其母公司或分支机构股东及股权比例的证明材料(职能型总部提供);

11.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综合型总部和赋能型总部提供);

12.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赋能型总部提供);

13.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申报咨询电话

(一)综合型/赋能型总部

鼓楼区发改局:0591-87551943/0591-87525080

(二)职能型总部

1.销售中心职能型总部

鼓楼区商务局:0591-83626339

2.运营中心职能型总部

鼓楼区工信局:0591-83961592

3.研发中心职能型总部

鼓楼区发改(科技)局:0591-8753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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