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及条件
1、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
3、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4、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项目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程序
采取“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的办法。申请人提出申请——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一周以上——残联审批——财政部门审定并拨付资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位(10月底前完成)。
常见问答
1.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
3.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4.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需提供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鼓楼区户籍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年度社保发票原件、海峡银行卡。
办理地址
鼓东路189号3楼鼓楼区残联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
0591-87504762
政策依据
《关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