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及条件

1、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

3、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4、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项目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程序

采取“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的办法。申请人提出申请——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一周以上——残联审批——财政部门审定并拨付资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位(10月底前完成)。

常见问答

符合什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

3.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4.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残疾人办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需提供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鼓楼区户籍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年度社保发票原件、海峡银行卡。

 

办理地址

鼓东路189号3楼鼓楼区残联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

0591-87504762

政策依据

《关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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