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

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象及条件

1、非财政拨款单位;

2、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3、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本省户籍,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5年内首次就业或再就业;

4、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

补贴项目及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新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6-7月)——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一周以上——残联审批——财政部门审定并拨付资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位(10月底前完成)。

常见问答

企业安置残疾大学生补贴条件是什么?

企业安置毕业五年内残疾大学生,按规定与残疾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不低于人社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向税务主管部门相对应的残联申请安置残疾大学生就业补贴。

 

企业安置残疾大学生补贴金额是多少?

为企业安置的每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补贴5000元,连续补贴三年。

办理地址

鼓东路189号3楼鼓楼区残联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

0591-87504762

政策依据

《关于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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