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
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象及条件
1、非财政拨款单位;
2、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3、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本省户籍,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5年内首次就业或再就业;
4、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
补贴项目及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新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6-7月)——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一周以上——残联审批——财政部门审定并拨付资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位(10月底前完成)。
常见问答
企业安置毕业五年内残疾大学生,按规定与残疾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不低于人社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向税务主管部门相对应的残联申请安置残疾大学生就业补贴。
为企业安置的每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补贴5000元,连续补贴三年。
办理地址
鼓东路189号3楼鼓楼区残联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
0591-87504762
政策依据
《关于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