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概述

根据《福州市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榕残联〔2021〕11号)文件精神依托福州神康医院、福清宜康医院以及有条件的专业医疗机构,作为全市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为符合救助条件在定点机构内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救助补助。对在定点机构内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训练、康复医疗、康复指导等康复服务的救助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康复救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结算”的流程进行。

申请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类残疾);年龄在16至65周岁的精神障碍患者,且患者本人处于治疗后恢复期或康复稳定期,有康复需求,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无严重行为障碍,无攻击、自伤行为和轻生意念,并确诊无传染性或严重躯体性疾病(如心脏病、肝炎等疾病);

2、凡是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人证向定点康复机构提出申请,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并同意接收后,填写《福州市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救助申请表》,经社区、街(镇)审核盖章后,到区残联审批。   

申请流程

采取 先申请 后康复 再结算的办法。申请人提交《福州市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救助申请表》——在定点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服务——有定点专业医疗机构提交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结算凭据。

常见问答

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救助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鼓楼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类残疾)人员,年龄 16-65 周岁,本人处于治疗后恢复期或康复稳定期,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人证向定点康复机构提出申请,经定点康复机构(福州神康医院、福清宜康医院以及有条件的专业医疗机构)评估并同意接收后,填写《福州市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救助申请表》,经社区、街(镇)残联审核盖章后,到区残联审批。

申请地点

鼓东路189号3楼鼓楼区残联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1-8750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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