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服药及住院补贴
概述
根据《鼓楼区持证精神病患者医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鼓残联〔2021〕4号)文件精神提高精神病患者生活质量,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楼区为持证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服药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为持证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
申请对象
鼓楼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类残疾)。
申请流程
1、服药补助申请流程。由本人或患者亲属携带患者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及补助对象的海峡银行卡)和患者服药费用凭证(发票)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并填写《鼓楼区持证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申请表》经社区、街(镇)残联审核盖章后,上报区残联审批。服药费用个人自付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额度予以补助,超出1000元的按1000元予以补助;
2、住院补助申请流程。由本人或患者亲属携带患者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及补助对象的海峡银行卡)和患者住院费用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并填写《鼓楼区持证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申请表》经社区、街(镇)残联审核盖章后,上报区残联审批。费用个人自付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额度予以补助,超出4000元的按4000元予以补助。
常见问答
鼓楼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类残疾)人员。由本人或患者亲属携带患者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及补助对象的海峡银行卡)和患者服药费用凭证(发票)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并填写《鼓楼区持证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申请表》经社区、街(镇)残联审核盖章后,上报区残联审批。
1.鼓楼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类残疾)的精神病患者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2.费用个人自付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额度予以补助,超出4000元的按4000元予以补助。
申请地址
鼓东路189号3楼鼓楼区残联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1-87504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