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残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残疾人和残疾人的子女,考入高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或参加自学考试获得大专(含)以上毕业证书的(非函授、夜大,两年内的)。
注:(教育机构应是在我国境内的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的学校或机构)
申请材料
1、当年度的在学证明(往届)或录取通知书(应届);
2、交学费的发票减免学费证明(不需要交或免学费的);
3、户口本首页(派出所章页)、户口本户主详情页(户主名字的详细信息页)、户口本残疾人本人页、户口本学生页,残疾人和学生的关系证明(若户口本不能体现的);
4、残疾证、残疾人身份证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优先使用海峡银行卡);
6、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大专学历以上);
7、自考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申请流程
1、非自考类携以上(1-6)材料,自考类携以上(3-7)材料到户籍地的社区填写扶残助学申请表;
2、经由社区、街道审批盖章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鼓楼区残联办理。
常见问答
鼓楼区户籍的残疾人(在校生本人)和残疾人子女考上高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办理地址
鼓楼区鼓东路189号3楼鼓楼区残联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1-87504762
相关依据
《关于福州市扶残助学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榕残联〔2018〕12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