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
概述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受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待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2014〕100 号)第六条“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福建省医疗保障局_福建省财政厅_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医保﹝2019﹞101号)第四条第二款“统一经办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管理。简化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后,省内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刷卡结算,生育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到个人。开通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情况查询渠道,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查询。”
四、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19〕114号)第四条“四、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和相应待遇政策。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内职工医保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均按统筹区内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五、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41号)第一条:“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第二条:“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线下申请地点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各个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线上申请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1. 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 病历资料
3. 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说明:1、办事群众需提交的复印件,可由受理窗口提供复印。 2、生育服务证信息的核对方式从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一:政务共享信息平台查询或参保人员自行提供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3、与生育医疗费用一并办理,不需要额外提供出院小结。刷卡结算后修改银行账户的,无需提供病例材料 4、参保人员办理时必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诊断证明书》信息不全的,必须提供《出院小结》。
申请流程
1. 收件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受理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
2. 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审查标准: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2个工作日内移交经办岗
3. 决定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
办理时限:18工作日
审查标准:实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办理结果:审批人员10个工作日内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将费用清单相关内容录入系统,并移送财务科室;8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指定银行账户。(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1. 窗口领取
2. 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