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
身份证办理
概述
身份证办理。
申请条件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未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及年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可在县居住地公安机关异地办理),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为福建省内,在省内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向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3日。
补换领居民身份证:
若为户籍在我省:1.已在我省申领过二代证的居民,因证件丢失,或到期急需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在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办理证件。2.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换领,且距离上一次办证不超过2年(以签发日期计算)的公民,可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若为户籍在省外:群众可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同时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申请补办身份证。由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机关核准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办理。
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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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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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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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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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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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例如乘坐火车(而且部分站点可以不取车票刷身份证进站乘车 )、飞机。乘坐跨市长途汽车实名制,以及寄递快递邮件物品 。
申请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并签订书面承诺书。(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异地首次申领还需同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领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领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体现监护关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受理部门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信息核实无误的,户籍窗口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和现场人像信息(未满16周岁将采集与监护人同框的现场人像信息),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签字),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线上办理途径
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申领居民身份证 )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各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洪山派出所:洪甘路21号,华大派出所:华林路15号,温泉派出所;树汤路112号,五凤派出所:鼓楼区江厝路4号,鼓西派出所:白马北路15号,鼓东派出所:鼓东路123号,东街派出所:仙塔街80号,南街派出所:营房里8号,水部派出所:通天境巷18号,安泰派出所:福涧街20号。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常见问答
需要办理身份证寄递业务的,经询问邮政部门,邮政窗口将按照核定的标准收费(福州市内20元/件、福建省内22元/件、福建省外30元/件)